晋江去年共受理汽车消费类投诉347起 几乎日均一起
不在买车的4S店保养,售后不给保修;车款莫名多出五六万元,车行却拒绝提供价格详单……爱车族越来越多,可遇到的烦心事却一点不少。
记者昨从晋江市工商局获悉,去年晋江市工商局12315共受理汽车消费类投诉347起,几乎日均一起,同比增长了29%。据统计,消费者对汽车销售及维修服务的投诉主要集中强制消费、合同违约、质量问题和售后服务上。
晋江市工商局检查大队大队长王金川分析,汽车消费类投诉增多主要与近两年实施的汽车三包新规及新消法有关,尤其是新消法中针对汽车等耐用商品的举证责任倒置的条款,更有效地帮助消费者主张权利。
【强制消费】
车款莫名多五六万不买保险不退押金
消费者王先生在2013年7月订购一辆某品牌高级汽车,包报牌和车险,当年12月消费者提车并付1033900元,可直到2014年3月中下旬牌照才办好。消费者发现车身价865000元、车险25000多元、购置税86000元,加上报牌费也仅98万元左右,但车行却坚持自己收费1033900元合情合理,也不同意提供价格详单,消费者要求退还差价无果。
消费者陈先生2013年9月份在某车行按揭购买小汽车,商家收了第二年保险押金2000元,要求在店内购买保险,否则不予退还。而黄先生去年在某车行贷款购车,当时在车行支付了第二年的保险押金,今年黄先生准备向车行继续购买第二年车险时发现在车行买保险的价格比电销高出400多元,随即要求购买电销价格的车险,遭拒。
支招:工商部门表示,付款前应让车行提供价格详单,向销售顾问确认每项收费项目的含义,确认无误后再付款,可以最大限度避免日后的纠纷。此前的隐形收费项目,诸如金融调查费、按揭手续费、评估费等无合法依据的费用,自2013年下半年工商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以来已被要求停止收取。
另外,消费者购车时不要随意交押金,一定要对缴纳各项钱物认真审核,同时,消费者可以自主选择保险公司,如果不满意销售公司指定的保险公司,消费者有权拒绝。
【质量问题】清洗油路当天底盘就着火了
消费者陈先生去年3月24日送修一部某品牌汽车,付费1998元更换发动机感应器及清洗油路,当天提车后底盘就出现着火现象。消费者向商家反映,商家称帮其更换配件,但没有具体说什么配件,消费者不满,要求商家更换所有着火燃烧过的配件。经工商部门调解,被诉方已为申诉方修复汽车,赔偿申诉方5000元,并赠送两次正常保养。
支招: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购车时应仔细核对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三包服务卡保修单并核对铭牌上的排气量、出厂年月、车架号、发动机号等内容(合格证上的号码必须要与车上的发动机号、车架号一致),如果发现有任何的遗漏、错误都必须要求销售商立刻解决,否则将可能影响日后保修维权。
【隐形条款】 “海关、商检”属“不可抗力”?假的!
晋江工商执法人员去年在罗山汽车交易市场某车行内发现了不平等“隐形”条款,内容如下:不可抗力因素:A.由于厂家延迟发货、运输车辆发生故障及罢工、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或因政府行为(如海关、商检)等造成甲方推迟交货,甲方可免负责任。B.由于厂家生产计划改善,造成的车型改变无法供应,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乙方可调整购买其他车型或取消协议,但不得由此向卖方索要其他赔偿或损失。”工商人员分析,其短短文字中涉两种违规。
支招:工商人员介绍,真正的不可抗力因素只包括自然灾害、政府行为(征收、征用)及社会异常事件(战争、武装冲突、罢工、骚乱)等,只有出现这些情况商家才能全部或部分免责。而合同中扩大的范畴(如“海关、商检”)实则为商家可能出现的过失寻找借口,是其逃避责任的一种体现。
此外,商家还规定消费者“不得由此向卖方索要其他赔偿或损失”,是对消费者求偿权的限制,不合理排除了法律赋予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因此,工商部门建议,消费者在看到这些“隐形条款”时,不妨咨询工商部门或律师。
【售后难题】不在4S店保养售后不给保修
去年3月,汪先生投诉称于2013年9月6日支付77000元在某4S店购买一辆汽车,保修期间安全气囊指示灯发生故障,送到商家处维修时,商家向其索取了200元的检修费,后商家又称消费者的汽车不是在本店保养,拒绝履行保修义务。
支招:工商人员介绍,根据汽车三包法的相关规定,保修期间车子可享受全国联保,指定保养车行是4S店的单方面行为,属霸王条款,其内容是无效的。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汽车在3年内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内(以先到者为准),都在汽车的包修时间范围内。因此商家应为消费者进行免费的维修,以保障汽车的正常使用。工商部门建议,消费者购车时应先了解清楚车行有没有此“规定”并按需要进行选择,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记者 陈紫玄 通讯员 吴碧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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