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闽南要闻 >>正文

车主维权意识增强 泉州去年汽车消费投诉4122件

www.ijjnews.com   泉州网  2015-03-12 09:11
  

  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服务是车商赢得消费者的一大利器。(新华)

  一年一度的“3·15”即将来临,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问题几乎每年都提及。就汽车行业来说,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懂得了维权的重要性,车商们也不断地在提升自己的服务质量,加上相关政策和体制的不断完善,各方都在为建设一个和谐的汽车消费环境而努力。

  去年汽车投诉4122件

  2014年,泉州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共接到汽车消费投诉4122件,同比增长15.49%。汽车消费投诉主要集中在销售过程虚假宣传、强制搭售、逾期交车、乱收费等问题。

  随着车企间竞争不断加大,促销幅度的比拼成了车企提升销量的法宝,但成本摆在那里,优惠又要多,不少商家就变着法儿玩概念,因此,汽车交易过程中商家的虚假宣传承诺,成了不少消费者的投诉热点。“之前买车时销售跟我说赠送导航和DVD,后来听车行朋友介绍才知道其实这些都是原厂配备的,根本不存在赠送之说。”某车主告诉笔者,因为多了一些所谓的“赠品”,购车价格其实并没有优惠多少。

  随着汽车保有量的增加,从愈加庞大的售后市场谋取利润,是现在不少车行生存的现状,但4S店高昂的保养成本是很多消费中心中的“痛”。“保养的项目要是能更透明一点就好了。”车主吴先生说,每次去做保养,都有好多项目要做,更换火花塞、清洗油路、三元催化清洗、燃烧室清洗等,整套做下来要一两千元,保养成本挺高的。

  市场倒逼车商服务提升

  投诉越来越多,并不一定说是4S店服务越来越差,倒可以说是消费者的理念正不断成熟,把以前就存在的问题反映出来了,这对汽车行业未必不是一件好事。或许以前车企还会遮遮掩掩企图将问题掩盖过去,但现在的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倒过来促使车商们开始转换意识,真真正正将顾客放在“上帝”的位置。

  “最明显的是汽车召回制度在中国的落实。”泉州南环路某汽车4S店负责人说,前两年刚传出汽车召回的消息时,大家往往抱着一种“真的假的?”的心态,现在一说哪个品牌的汽车质量有问题,大家马上就开始问什么时候会召回。

  “汽车‘三包’政策也逼迫着车商们在提升服务方面不断努力。”某业内人士认为,以前消费者遇到汽车消费问题时,维权时往往没有依据可循,现在汽车“三包”在退车、维修方面都有详细的规定,4S店不能再敷衍了事,而且,泉州现在有些4S店还专门成立售后调解中心,一般的问题都能通过调解中心解决。

  “汽车行业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已趋向成熟,也已经不再是暴利行业,价格对消费者购车行为的影响正逐步降低,服务对消费者购车行为的影响则在不断提升。”某汽车经销商告诉笔者,现在各大厂商在销售培训中都不断强调售后附加服务的价值,以此来吸引顾客,争取更大的市场份额,不少消费者投诉售后保养价格高,但他们也应看到4S店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为消费者带来的保障,而某些原厂配件和保养品也是普通维修店无法提供的。

  购车用车细节马虎不得

  当然,汽车维权并不是“消费者高喝一声,厂商和经销商回应一下”就能解决的事情,相关政策的不断完善,监督体制的逐步到位,以及专业知识在举证上的有效运用,才能让消费者和经销商的沟通更加顺畅。

  毕竟汽车作为大宗消费品,消费者在购买时仍然要谨慎为上。购车时除了要考虑品牌、款式、价格,还要留意配置的情况和变化。“试车时最好检查一下各项配置功能,谨防新车就出现问题。”某业内人士提醒,购买汽车产品,还要注意“定金”、“订金”的区别,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购买合同上要注明提车日期,以防销售商随意延期,履行合同是双方的义务,厂家或服务商应严格遵守,车主也应照章履行。”该业内人士说,车辆出现问题后,如果知道发生故障的部位,车主最好先通过使用手册,了解相关配件的质保期,可以有针对性地进行维修,减少额外成本。

  保修期内车辆出现问题,应及时向4S店或维修站反映,遇到“需要观察一段时间”等情况,一定要尽可能在保修期内解决问题,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自费维修。车主应保留日常维修、保养单据,每次维修要求维修站做记录,并且维修单据上的记录要和服务站电脑的记录一致,单据上除写明具体的维修内容外,还要有车主自己的签字,这样即使出现纠纷,也有凭据。

  (郑慧雅)

标签:维权|消费投诉
稿源: 泉州网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