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江海堤防保险实施意见正式修订出台
记者日前从省财政厅获悉,为进一步提高堤防保险工作的科学性和防灾减灾工作的针对性,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我省近日正式修订出台《福建省江海堤防保险实施意见》,更好保障江海堤防安全运行。
福建地处东南沿海,台风、暴雨、海潮等自然灾害频发,水利设施尤其是江海堤防经常因灾损毁,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据悉,全省3~5级堤防约4832公里,其中标准较低的4级、5级堤防占83.5%,72%的堤防在2000年之前建成,原建设标准较低,抗御灾害能力不足。
为破解堤防水毁修复事后补丁式被动应对、资金缺乏、修复资金拨付周期长和日常维修管护水平不足等问题,2018年起,我省在全国率先开展堤防保险试点工作,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自愿选择、逐步完善”的原则,将全省3~5级堤防纳入堤防灾害保险范围。
“堤防设施保险是政府探索购买社会服务,转移巨灾损失风险,快速修复灾毁工程,创新水利工程管理的重要举措,将每年不固定的洪水灾害补助资金转化为可预算安排的固定保险费支出,有效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集众人之力解决局部重大问题。”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处负责人表示。
截至目前,全省共实施3轮6批次堤防保险,累计投保3~5级堤防23606.59公里,支付总保费18924.61万元,其中省级保费13648.66万元、县级保费5275.94万元。累计获得理赔金额11032.49万元,赔付率58.3%。
此次,省财政厅会同省水利厅从我省灾情特点和江海堤防工程现状实际出发,对原试行意见进行修订,主要是招标方式由全省统一投保改为各市自主投保,省级财政予以分档补助,有利于各地根据实际选择市场主体,协商保险费率,加快定损、理赔和跟踪服务,提高灾毁工程修复时效,增强各地防灾减灾的主动性和针对性。
(记者 王永珍 赖昊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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