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闽南要闻 >>正文

弘扬读书风尚 共建书香泉州 海丝名城书院文化建设座谈会举行

www.ijjnews.com   泉州晚报  2023-03-18 12:48
  
弘扬读书风尚,共建书香泉州。昨日,海丝名城书院文化建设座谈会在泉州府文庙正音书院举行。活动由国家语委丝路语言文化研究中心、泉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泉州师范学院社会科学发展研究中心共同主办。

  泉州网3月18日讯 (记者 陈智勇)弘扬读书风尚,共建书香泉州。昨日,海丝名城书院文化建设座谈会在泉州府文庙正音书院举行。活动由国家语委丝路语言文化研究中心、泉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泉州师范学院社会科学发展研究中心共同主办。

  书院代表着一种文化、一种品位、一种精神、一种气质,是中华民族的精神标识。不少与会专家学者表示,当代书院应该努力继承古代书院精神,成为研究与传承儒家文化的机构,建成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重要阵地。

专家学者齐聚一堂畅谈书院文化建设(陈双龙 摄)

  朱熹将泉州古代书院推向高峰

  “在上千年的发展进程中,书院文化内涵丰富、博大精深,形成了以人格修养为旨归的尚德精神、以经世致用为特点的务实精神、以薪火相传为特征的创新精神。”泉州师范学院语言研究所原所长赵宗乙教授在座谈会上,以《中国古代书院的发展变化》为题,如数家珍地分享了我国古代书院发展的历程。宋代是我国书院发展的重要时期,当时书院兴盛与理学的兴盛分不开,周敦颐、二程、朱熹、陆九渊等理学大师都开设书院,授徒讲学,形成了古代学术的高峰。

  赵宗乙说,书院作为我国历史上具有特色的教育教学组织形式,蕴含着丰富的教育资源。书院在其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在教育教学、学术研究、学术创新、人格教育、注重发展学生个性等方面都颇具特色,对当前我国文科教育有着十分重要的启示。

  “书院,是一种离我们既远又近的文化遗存。泉州,也有些书院遗址,亦可看出古代泉州是书院繁盛之地。”泉州师范学院图书馆原馆长苏黎明教授现场分享了《泉州古代书院漫谈》,他说,书院制度在宋代得以确立,南宋,泉州书院迅速兴盛,陆续创办了10所书院,几乎遍及泉属各县,书院制度随之确立,并从此成为泉州古代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朱熹,直接推动了泉州书院的创办和发展,他为传播理学,先后在泉州不少地方讲学和创办书院。

  据了解,1901年9月,清政府诏令所有书院都改为学堂,在中国历史上存在一千多年的书院,从此在制度上退出了历史舞台。

  传承书院文化 助力海丝名城建设

  “古代书院以文化传承为己任,当代泉州的书院仍应把揭示优秀传统文化视为首要任务,彰显闽南文化和海丝文化特色。”泉州师院原副校长林华东教授到场分享了《当代书院建设的意义与路径》,他说古代书院功能相对单一,当代的泉州书院应把当代人的生活需求纳入课程内容,尽可能整合各类有效资源提升办院成效。不仅可以在书院里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还可以听名家讲学、传道、解惑。让读书成为一个家庭、一个社区、一个城市的新风尚,推动书香社会的形成,共建书香泉州。

  近十年来,泉州地区已经修复或新建了大大小小数十家书院,如何建设好这些书院备受大家瞩目。温陵书院创始人吴撇、风雅颂书局创办人连真、正音书院副院长王俪霖等也到场交流,分享了当代泉州书院建设情况。

  泉州师院副校长夏侯建兵教授说,书院是古代泉州进行教育的重要场所和组织形式,著书立说、讲学授徒、探索学问是其主要职能。大家齐聚一堂,畅谈书院发展的过去、现状和未来,延续前辈先贤的人文精神,这种跨越千年的历史相遇,凸显出本次座谈会的深远意义。希望今后能够持续推动泉州书院文化的守正与创新,期待泉州书院在得到保护与传承的同时,也能在新时代下注入新内涵、焕发新活力。

  国家语委丝路语言文化研究中心主任、泉州师院文传学院院长王勇卫教授说,书院文化是泉州深厚文化传统的重要组成,在泉州社会历史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教化作用。国家语委丝路语言文化研究中心以海丝名城书院文化建设为题申报研究课题,邀请专家学者座谈研讨,为泉州海丝名城文化建设添砖加瓦。今后,该中心将努力建设成为丝路语言文化研究与战略决策的智囊库和资源库,服务国家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发展和中华优秀语言文化全球传播。

  据悉,丝路语言文化研究中心(泉州师范学院)是国家语委第23个、福建省地方高校第一个也是唯一一个国家语委科研机构,成立以来,运行机制逐步完善,项目成果不断。

标签:书院|读书
稿源: 泉州晚报  编辑: 刘忠琴刘忠琴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