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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首起高空抛物罪案宣判 被告人获刑六个月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21-09-07 08:49
  

  晋江新闻网9月7日讯  空酒瓶、热水壶、油桶从天而降,一名醉汉高空抛物,使得路人无辜被伤。近日,晋江市人民法院判决晋江第一起高空抛物案,被告人万某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2021年5月22日晚上,被告人万某醉酒后回到在晋江市陈埭镇江头村环村路某住宅四楼住处,因认为一楼的人划拳声音较大影响其休息,遂将家中的多个空啤酒瓶、一个热水壶及一个金龙鱼油桶分多次从窗户扔出,砸向楼下的公共道路,造成路边的被害人吴某的脚部被飞溅起来的玻璃碎片划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万某漠视他人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多次从建筑物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高空抛物罪,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

  晋江法院判处被告人万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官说法

  高空抛物现象,被人们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不仅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而且会带来很大的社会危害。2021年3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十一)》生效,高空抛物正式入刑。该起案件是晋江法院审结的晋江市首起高空抛物罪,体现刑事司法领域对高空抛物治理的积极回应。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 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记者 沈茜 通讯员 尤燕玲 黄东来)

标签:高空抛物|陈埭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刘忠琴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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