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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民法典系列:让高空抛物不再“任性”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20-08-06 18:12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5月28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6月1日,新华社全文播发这部法律,宣告“民法典时代”正式到来。

  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和附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具有里程碑意义。

  那么,在民法典时代,关于房地产行业的法律条款有何亮点,又将带来哪些影响呢?从本期起,本报将特别邀请专业律师,对民法典当中和我们息息相关的条款进行解读。

  民法典完善 高空抛物坠物治理规则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中高层住宅越来越多,高空抛物与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现象在各地时有发生,因而产生的纠纷也层出不穷。很多时候,受害人因调查取证难、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等问题,而得不到相应的赔偿,社会各界呼吁立法予以解决。

  福建晋贤律师事务所律师黄雅金介绍,为适应现实需要,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增加了“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的一般性禁止规定,明确表明高空抛物、坠物行为不仅是不文明行为,更是违法行为。明确了如果能证明具体侵权行为人的,则只由侵权行为人承担责任;难以确定侵权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进行补偿,但能证明自己非侵权人的除外。

  另外,该条第二款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的安全保障义务,若其未尽到该义务,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第三款还规定,发生高空抛物或者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情形,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直接要求公安机关介入民事纠纷,从而赋予了受害人请求公安等国家公权力机关予以救济的权利。

  黄雅金介绍,民法典将高空抛物列入违法行为,针对高空抛物、坠物调查取证难、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等问题,进行了细化和完善,更有利于保护民众“头顶上的安全”。

标签:民法典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谢飞明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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