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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出击 从严查处 晋江市加强渔船管控 拧紧海上作业“安全阀”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20-10-19 15:01
  

  为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保障广大渔民朋友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渔业捕捞可持续发展,即日起,晋江市农业农村局重拳出击、从严查处,严厉打击违规作业渔船,拧紧海上作业“安全阀”。

  严格执法检查

  筑牢安全线

  晋江市在渔船管控工作中强化实时监控,发挥海洋与渔业应急指挥系统作用,利用北斗示位仪、海事VTS系统、AIS等加强渔船全天候动态监管。然而,由于部分船东船主安全生产和法律意识淡薄,越界作业、北斗示位仪使用管理不当等违法违规行为仍然存在。

  针对这一现象,晋江市农业农村局进一步落实监管措施,严厉打击北斗示位仪使用管理乱象,目前已责令26艘越界作业、北斗示位仪故障等违规渔船立即回港,采取停航整改措施,并立案调查。

  据了解,今年3月,因故意屏蔽北斗示位仪,连江县苔菉镇北茭村的两艘渔船被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查获,两名船长被责令立即改正,并被分别处以2.38万元的罚款。这是我省查处的首例故意屏蔽渔船安全终端设备案件。

  晋江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渔船上安装的北斗示位仪是重要安全终端设备,能够实时提供船位,是渔船不可或缺的安全救助终端设备。通过“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应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渔业部门能够实时掌握渔船的船位和航行、作业轨迹。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渔业船舶未按照规定安装安全救助终端设备,擅自拆卸、故意损坏、故意屏蔽安全救助终端设备,或者其他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救助终端设备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渔船停航整顿,处五万元至二十万元的罚款;造成水上安全生产事故的,依法追究渔业船舶所有者或者经营者、船长等相关人员的责任。”

  强化教育警示

  绷紧高压线

  加强船舶管理,警示教育同样关键。为了不断给船东船长“敲警钟”,晋江市农业农村局加强渔船管控宣传教育,分区域开展3场集体约谈会,约谈重点船东船长90余人,以案释法,强化教育警示作用,使船东船长深刻吸取教训,提高警惕。

  日前,晋江市农业农村局印发《致船东船长的一封信》,明确规定七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措施。

  对北斗示位仪连续离线3小时以上的渔船,且无法通过其他电子设备系统平台核查船位的,责令立即返港维修,停航整改10天(初次)、20天(第二次)、30天(第三次),以此类推。

  进入相关管控海域12海里或禁止水域界限内的,责令立即返港,立案调查,并责令停航整改90天。

  进入相关管控海域24海里或限制水域界限内的,责令立即返港,立案调查,并责令停航整改10天(初次)、20天(第二次)、30天(第三次),以此类推。

  出现误报自沉的,责令立即返港,立案调查,并责令停航整改30天(初次)、60天(第二次)、90天(第三次),以此类推。

  渔船在出航期间,终端如出现离线、误报等故障情况的,船长应第一时间通过视频记录终端故障情况,并从故障情况出现开始,每小时通过人工渠道向晋江市农业农村局应急指挥中心和属地镇政府报告具体船位置。

  对未按照规定安装安全救助终端设备,擅自拆卸、故意损坏、故意屏蔽安全救助终端设备,或者其他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救助终端设备的,依法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责令停航整改30天。

  责令立即返港的渔船均需在48小时内抵达深沪中心渔港或船籍地渔港,如出现特殊情况无法及时返港的,应立即通过视频方式进行特殊情况记录,并通过人工渠道向晋江市农业农村局应急指挥中心和属地镇政府进行报告,否则视为不存在特殊情况。对无特殊情况未及时返港的渔船,立案调查,从严从重处理。

  晋江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渔业安全生产无小事,希望大家能共同遵守规定,同时也欢迎群众举报违规行为,举报电话0595-82599696。

  (记者_沈茜)

标签:加强渔船管控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谢飞明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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