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社会民生 >>正文

214号谐音“饿要死”?女子因迷信故意破坏二维码门牌被处罚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20-09-30 17:19
  

  晋江新闻网9月30日讯 近日,晋江一女子蔡某珍因为迷信,故意破坏二维码门牌,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9月14日晚上10时许,晋江市公安局滨江派出所民警在开展二维码门牌检查工作中,发现陈埭镇横坂村某民房的二维码门牌被破坏。民警经现场询问,蔡某珍(女,江西人,49岁)当场承认因儿媳妇怀孕,她感觉自家的门牌214号,谐音“饿要死”显得很不吉利,故其将二维码门牌损毁并用纸张进行遮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晋江警方已依法对蔡某珍处以行政处罚。

  据了解,二维码门牌属于公共资源,遮盖、毁坏以及擅自拆除等破坏行为均属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视其情节,予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晋江新闻网记者_吴择 通讯员_张金坛 林慧真)

标签:二维码|门牌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