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失业保险“升级”了!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大每月最高可领1376元
昨日,记者从晋江市人社局获悉,为更好地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晋江市进一步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落实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提高补贴标准等政策,惠及大龄失业人员、失业农民工等群体。具体体现在以下5项福利——
福利一: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
申领条件:对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应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发放标准: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按月发放,标准不低于晋江市低保标准不高于最低工资标准,具体为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满十年的,按每人每月1204元标准发放;累计缴费时间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每人每月1290元标准发放;累计缴费时间满二十年以上的,按每人每月1376元标准发放。领取期限与参保缴费年限挂钩,每满1年领取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与此同时,自2019年12月起,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福利二: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
申领条件: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发放标准:参保缴费6个月(含)以上的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1032元,参保缴费不足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516元。
福利三:阶段性扩大失业农民工保障范围
申领条件:对《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参保单位招用、个人不缴费且连续工作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及时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
发放标准:按每参保缴费满1年支付1个月、每月1032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补助期限最高不超过24个月。
申领条件:2020年5月至12月,对2019年1月1日之后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可申领临时生活补助。
发放标准:累计参保缴费6至11个月的发放3个月,标准为每人每月720元;累计参保缴费不足6个月的发放2个月,标准为每人每月720元。与城镇职工同等参保缴费的失业农民工,按晋江市标准发放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
福利四:阶段性提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
2020年3月至6月,对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补贴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1倍。
福利五:畅通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渠道
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有现场申报和网上申报两种渠道。
现场申报的,参保失业人员可凭社保卡或身份证,到晋江市社保大厅失业保险窗口办理;网上申报的,失业人员可登录福建省12333公共服务平台线上申领失业保险相关待遇。
与此同时,晋江市人社局也简化部分申领失业补助金人员的申领流程,对2020年3月到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通过经办机构内部比对,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直接发放,不再要求申领人员另外申领。
(记者_李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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