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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实施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告知承诺制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20-07-10 12:18
  

  晋江新闻网7月10日讯  记者昨日从晋江市消防救援大队了解到,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优化营商环境,即日起,晋江正式施行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告知承诺制,将办事程序由先检查后发证调整为先发证后核查。

  消防安全告知承诺,是指公众聚集场所依法具备投入使用条件并且取得营业执照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按照消防部门告知的承诺条件,由申请人向社会作出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承诺,并愿意承担违法承诺的法律责任,消防部门对符合承诺的公众聚集场所进行公告。

  即日起,消防部门不再受理出具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公众聚集场所的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可以通过消防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或场所所在地的消防行政服务窗口进行登记,上传单位相关信息,向社会作出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承诺即可投入使用、营业,无须办理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此次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告知承诺制的实施,是消防部门便民利企的重要举措,真正达到服务窗口“公正、便民、廉洁、高效”的要求。下一步,晋江市消防救援大队将根据《福建省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告知承诺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将登记承诺的公众聚集场所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范围,督促场所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并进一步做好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承诺制宣传推广工作。

  晋江市消防救援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经“双随机”抽查发现,存在承诺失实或不如实履行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告知承诺的,对作出虚假承诺的单位和个人,消防部门将其列为消防安全失信行为,纳入福建省信用监管体系和联合惩戒管理范畴,依法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对存在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的,依法予以查处;符合临时查封条件的,依法予以临时查封。

  (记者_黄伟强)

标签:消防救援大队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谢飞明陈宝英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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