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法院与晋江法院“山海协作”成功完成首起离婚跨域诉前调解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20-05-26 09:30
晋江新闻网5月26日讯 近日,在晋江法院诉前对接中心调解员的调解下,原告与被告双方达成离婚协议。这是根据晋江法院、德化法院此前联合制定的《关于开展跨域诉讼服务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方案》后,两院成功完成首起离婚跨域诉前调解。
4月7日,原告苏某乙向德化法院起诉被告苏某甲,要求判决准予离婚、婚生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根据规定,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并通知当事人到庭核对结婚证、出生证明等材料。因此案被告苏某甲长期居住晋江,来回晋江、德化着实不便。
4月17日,德化法院通过移动微法院向晋江法院发来诉前调解协助请求,晋江法院收到协助请求后,立即将该案分流至晋江市诉调对接中心司法调解室。
近日,晋江法院诉前对接中心调解员王佩玉组织双方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被告离婚,婚生子由被告苏某甲抚养,原告每月按期支付抚养费1000元,双方财产由各自保管的财物归各自所有。调解后,晋江法院将调解协议等相关材料回传给德化法院。
据悉,今年4月份,晋江法院、德化法院联合制定下发《关于开展跨域诉讼服务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方案》,两院正式启动涵盖跨域材料收转、跨域诉前调解、跨域调查保全、跨域立案登记、跨域文书领取、跨域直接送达、跨域视频辅助、跨域办案辅助、跨域协助执行、跨域查阅档案、跨域信访稳控共11项跨域工作。
今后,两家法院将适时拓展协作项目至其他跨域诉讼服务领域,积极将网格员纳入司法协助工作,为泉州两级法院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山海”跨域协作经验。
(记者_胡志法 通讯员_施君怡 尤燕玲)
标签:晋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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