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网约车还酒驾 7月泉州市网约车违法被查7419起
7月全市网约车违法被查7419起
有司机开网约车还酒驾,被吊销驾照并拘留
昨日,记者从泉州市交警支队了解到,2019年7月全市公安交警部门共查处网约出租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7419起,其中有5起酒后驾驶。
7月17日上午8时40分许,王某峰驾驶闽C72Y××号牌小型汽车在洛江区安和路被洛江交警大队万安中队民警拦查。王某峰现场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23mg/100ml。经核查,王某峰驾驶的车辆性质为营运机动车。民警依法对王某峰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违法行为作出吊销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拘留15天并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处罚。
7月29日上午7时55分,泉港交警大队执法中队民警开展酒醉驾整治行动,黄某强酒后驾驶闽CD060××号小型新能源汽车在国道324线涂岭执法站路段被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吹气酒精测试仪检测,黄某强当时的酒精含量为67mg/100ml,达酒后驾驶标准。民警依法对黄某强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违法行为作出处罚。
据交警介绍,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简称“网约车”)作为出租客运的“新业态”,具有“门槛低、服务好、车况好、便利性、经济性”等特质,近年来在我市迅猛发展,已成为广大群众出行方式的主要选择。据统计,截至7月,我市网约车保有量已达13069辆,较6月份增长了1254辆。目前,保有量还在增长中。由于网约车平台公司绝大部分从业人员无从事交通运输行业的经历,存在安全意识薄弱、安全制度不全、安全管理缺失等情况,安全制度只停留在“贴在墙上”“挂在嘴上”,流于形式,导致网约车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多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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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4名驾驶员被终生禁驾
泉州网8月23日讯(记者傅恒通讯员赵美媛)昨日,记者从市交警支队了解到,2019年7月以来,全市有4名驾驶员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禁驾,此次4名驾驶人皆因交通肇事后逃逸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
今年3月26日下午3时许,陈某治驾驶闽CZ8868号小型轿车沿泉州大桥桥南立交由泉州开发区往泉州市区方向行驶,至鲤城区泉州大桥桥南立交路段时,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确保安全驾驶,追尾碰撞蔡某驾驶的一辆ofo共享单车,造成蔡某坠桥后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肇事后,陈某治驾车逃逸。
鲤城交警大队经调查认定陈某治承担事故全部责任。鲤城区人民法院判决,陈某治犯交通肇事罪。公安交警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法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今年2月21日晚7时25分许,陈某华驾驶闽C856ME号小型轿车沿泉港228国道由仙游往泉港方向行驶至228国道4890千米+400米处,追尾碰撞同向前方徐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造成徐某受伤经送医抢救无效于当晚死亡、三轮车乘员陈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陈某华驾驶车辆逃离现场。
泉港交警大队经调查认定陈某华承担本事故全部责任。泉港区人民法院判决陈某华犯交通肇事罪。公安交警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法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交警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需要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禁驾的违法犯罪行为有以下两种:一是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二是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请各位驾驶人引以为戒,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记者 傅恒 通讯员 赵美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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