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社会民生 >>正文

饮酒后驾驶网约车 吊销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考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19-08-15 09:38
  

  晋江新闻网8月15日讯 近日,一名网约车司机酒后驾车被查,被处十五日拘留、五千元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当日10时许,陈某酒后驾驶一辆网约车,从池店镇政府旁的加油站经凤池路往紫帽方向行驶,行经塘厝村紫阳公寓路段时,被晋江交警池店中队执勤民警当场拦下。在检查过程中,民警发现驾驶员陈某满身酒味,经检测陈某血液中乙醇浓度为22mg/100ml,已达到饮酒后驾车标准。

  经调查,陈某在当天凌晨0点至1点与朋友喝酒聊天,睡醒后,感觉自己酒劲已过,神志清醒,驾车不会有问题,就驾驶车辆准备工作,行经塘厝村紫阳公寓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拦下。

  目前,陈某已被行政拘留,同时民警在办理该起案件中发现,陈某所驾驶的闽C9**D0牌号小型轿车的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运。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记者_朱艳 通讯员_白荣辉 郭川 杨晓旋)

标签:驾驶证|网约车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5088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