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闽南要闻 >>正文

乘客乘网约车从金榜一带去高崎机场 10公里路花了989元

www.ijjnews.com   厦门日报  2019-07-17 17:57
  

  怎么算的?

  前天晚上乘客完成行程后,司机又从机场开到海沧,直到昨晨才结束订单,仅“加收等候费”一项就达575元

  怎么回事?

  乘客说在途中因路线问题和司机起了争执,首汽约车称还在调查,目前未给出具体回复

  十公里的路程,打车费却高达近千元。昨日,厦门市民吴先生拨打968820热线称,他乘坐网约车,从金榜路附近前往高崎国际机场T3航站楼,原本只需支付三四十元车费,却发现被扣款989.43元。

  事情真相究竟如何,记者调查了解情况。

  乘客反映

  途中质疑司机绕路起了争执险些报警

  “当时在车上和司机发生争执,可没想到,他居然在送达我到目的地后,没有结束订单,而是拖到第二天早晨才结束。”15日晚8点30分左右,吴先生从位于金榜路的枫丹雅苑小区,使用首汽约车App,打车前往高崎机场T3航站楼。

  在成功大道右转高崎立交时,吴先生发现司机并没有走右侧辅道,而是走了左侧下穿隧道。“我经常来T3,所以对这边的路比较熟悉,他走下穿隧道是往T4航站楼的方向去。”吴先生第一时间告知司机师傅,可此时已经错过分岔路,车辆只能继续往下穿隧道通行。

  “明明是司机对路不熟,可在途中,他却反‘咬’我一口,说是我说话影响他走错了路,我当时非常生气。”吴先生说,司机在从T4方向掉头往T3方向折返途中,不断紧急刹车,还破口大骂,甚至扬言要殴打吴先生。在吴先生表示要报警后,司机才不情愿地将他送至目的地。

  闹心遭遇

  下车后行程未结束产生超时费等候费

  到达T3航站楼后,吴先生本以为事情就此结束,不想还有更闹心的事情在等着他。

  当晚9点10分左右,也就是在吴先生下车约5分钟后,他发现首汽约车App上显示此单行程还未结束。“当时我马上致电首汽约车客服进行投诉,但客服称暂时无法停止该订单,需要联系司机后,在1-3个工作日内给我答复。因为我还有其他的事情要办,也只能先将此事放一放。”吴先生说。

  可第二天一早,吴先生打开首汽约车App,发现“钱包”里直接被扣款989.43元。打开行程单确认时,发现司机在送完吴先生后,将车行驶至海沧泉舜信宇花园附近,才结束行程。而记者在吴先生提供的行程费用详情截图中看到,该行程总行驶了27.86公里,而“超套餐时长费用”一栏显示,共超时611分钟,超时费用为329.43元。在“加收等候费”一栏,写着等候时间为575分钟,费用为575元。

  同时,记者也下载了首汽约车软件,在输入从枫丹雅苑到T3这段行程后,显示预计费用为32元。

  平台回应

  截至昨天傍晚

  仍在调查中

  对于这么一趟高昂的车程,首汽约车方面将如何解决此事?昨日下午,记者联系上首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但直至记者傍晚6点发稿时,首汽约车方面仍然称正在调查此事,未给出具体回复。

  律师说法

  消费者有权要求

  增加赔偿

  针对此事,记者也向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许东咨询。

  许东认为,乘客下车后网约车司机并未结束行程,导致乘客所应承担的车费远高于其实际使用,这部分费用系因乘客行程结束后,司机并未继续向乘客提供客运服务却虚构后续行程之交易,并通过网约车平台扣取相应车费,该笔虚构之交易所涉金额虽小,然性质实属恶劣,欺诈之故意明显。

  若遇此情况,乘客可向网约车平台进行申诉。若此时网约车平台仍然消极处理,乘客也可针对司机恶意行为以及网约车平台的不作为行为,拨打12315或12345进行合法举报。

  此外,乘客还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要求网约车平台赔偿其损失。

  (记者 薛尧 实习生 谢毅鑫 陈胜男)

标签:网约车
稿源: 厦门日报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5088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