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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这个人被判刑了!因为带女儿看病时干了这些事

www.ijjnews.com   三明日报  2019-01-09 15:07
  

  2009年7月,被告人赖某清带其女儿廖某平在北京某医院治病。期间,赖某清经其房东介绍,从医院附近一家药店的男子口中得知,购买该药店推荐的药物可治疗其女儿病情,且药店可以伪造住院材料和发票供赖某清用于报销。在赖某清购买了相关药品后,药店伪造了相关住院材料和发票,而后赖某清将材料送到清流县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报销,骗走新农合基金人民币9399.42元。

  2010年10月,被告人赖某清委托朋友魏某华带其女儿廖某平再次前往北京治疗,并告知魏某华去北京某医院附近找其原来房东买药,并告知魏某华说房东会将东西准备好。魏某华遵其嘱托,拿到了装有药物、虚假病历和发票的箱子,后托人将箱子带给赖某清。赖某清再次将材料送至清流县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报销,骗走新农合基金25782.34元、商业补充医疗保险金10576.75元。

  2011年10月31日,赖某清退还清流县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中心45758.51元。2018年4月19日,经清流县公安局民警电话通知,被告人赖某清自动到清流县公安局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审理:

  经清流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赖某清主观具有诈骗的故意,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由此判处被告人赖某清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评析:

  城乡居民医保是国家的一项惠民政策,为保障公民基本医疗保障需求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应当通过正当途径、如实报销领取。通过虚开药品、制作虚假病历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医疗保险金,属于诈骗违法犯罪,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骗保者终将受到法律制裁,切莫贪一时不义之财,诓骗国家财产,最终竹篮打水一场空。(冯庆平 林晶)

标签:判刑|骗保
稿源: 三明日报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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