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闽南要闻 >>正文

10月1日起执行!厦门市调整落户迁户相关政策 放宽落户限制和条件

www.ijjnews.com   厦门网  2018-09-29 17:14
  

  据厦门市人民政府网站消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等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决策部署,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1号),结合厦门市实际,现将完善厦门市户籍迁移政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宽重点群体落户限制

  ㈠放宽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留学归国人员落户限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所学专业符合厦门市产业发展规划的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毕业生取得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核发的中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者高等教育文凭且经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留学归国人员与厦门市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依法持有营业执照后,可以按规定将户口迁入厦门市。

  对上述规定,市人社局、市公安局等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㈡厦门市高校和职业院校录取的学生,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至院校学生集体户,毕业后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按规定迁入厦门市

  二、放宽在厦门市居住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落户条件

  外来务工人员持有厦门市居住证(暂住证)连续满5周年、在厦门市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参加厦门市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5周年且在本市拥有《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房屋用途为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的房产,可将户口迁入厦门市。

  三、调整完善厦门市有关落户政策

  ㈠调整父母投靠子女落户政策

  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取消被投靠子女属独生子女的限制

  ㈡调整完善市内户口迁移政策

  户口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满5周年的居民,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参加厦门市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5周年,在思明区湖里区拥有《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房屋用途为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的房产,可将户口迁入思明区湖里区

  本通知自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之前颁布的厦门市落户政策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标签:户口|落户
稿源: 厦门网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5088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