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半个世纪多的情缘 晋江围头村迎来了一位特殊的客人
秋前夕,“海峡第一村”围头迎来了一位特殊的客人尹泽华,她与围头的情缘始于半个多世纪前——
内心那团强烈燃烧的火从未熄灭
尹泽华(前排左)在当年安业民使用的岸炮下与队友合影。刘益清 翻拍
“红领巾象征着什么?她是国旗的一角,她鲜红的颜色,是革命先烈的鲜血染成的,她的领结象征着全国各族人民大团结……”
中秋前夕,在享誉两岸的“海峡第一村”——晋江金井镇围头村,来自北京的退休女干部、原《中国儿童报》资深编辑尹泽华,专程来到围头村围江学校,给少先队员们讲述红领巾的故事,讲述60年前“8·23”炮战英雄安业民的故事。
故事背后,是尹泽华与“海峡第一村”围头半个世纪多的情缘。
1958年8月23日,“8·23”炮战爆发,小小围头渔村,作为炮战前沿,在战争中共落下5万多颗炮弹。炮战爆发当天傍晚,年轻战士安业民受到重度烧伤,但他重伤不下火线,连续坚持了几个小时,才先后被送到泉州和漳州相关医院抢救,半个月后因救治无效光荣牺牲,安葬在漳州。
安业民的英雄事迹,经过各大媒体的报道,传遍神州,成为上世纪60年代青少年学习的榜样。
1961年,11岁的尹泽华就读北京史家小学5年级(1)班时,听班主任朗读了描写安业民事迹的课文《海边青松》,为安业民的英雄事迹深深感动,她与同学库宗华、卢勤随即自发成立了史家小学的第一个“安业民小组”。
尹泽华一连三个星期天约上库宗华、卢勤,到军事博物馆参观安业民烈士事迹展,还义务帮讲解员清扫展柜。她们仨在学习上互帮互助,经常利用周末悄然返校打扫卫生,还发展了其他年级的少先队委加入“安业民小组”。
为了早日与福建前线的“安业民炮班”取得联系,尹泽华多次前往海军大院和解放军报社求助。1962年8月23日,在解放军报社的安排下,尹泽华作为首都的红领巾代表,通过解放军总政治部派驻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的军事记者麻振铎以录音采访的形式,与福建前线的“安业民炮班”通了电话。
随后,通讯《祖国的花朵与“海边青松”》相继被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解放军报》、《人民日报》、《福建日报》、《人民海军报》、《中国青年报》报道。此后,尹泽华他们与“安业民炮班”的叔叔们常有书信往来。
1962年7月,尹泽华小学毕业。史家小学大队辅导员康文信为将这个正能量的课外小组传承下去,利用学校礼堂展出了尹泽华捐出的与“安业民炮班”往来的书信、照片和报载文章,还请她为全校少先队员介绍了“安业民小组”成立的前前后后。在榜样的带动下,全校各班的“安业民小组”如雨后春笋。
小学毕业后,尹泽华又在就读的北京女五中、北京六十一中,牵头成立“安业民小组”。尹泽华和“安业民小组”的事迹被媒体报道后,广为传颂,尹泽华因此成为首都青少年学习英雄安业民的典型。
1964年8月,尹泽华作为全国少先队创办“安业民小组”的代表获邀来闽,见证我省为安业民烈士迁移新墓地。她还与烈士父母共同参观了围头的“安业民炮班”阵地,与围头群众一起劳动、学习了近三个星期。在围头,最让她难忘的是,她亲手将红领巾系在了安业民生前战斗使用过的炮筒上。
1967年底,尹泽华被特招入伍,成为广州军区“海上乌兰牧骑”的一名女文艺兵,次年就投身抗美援越的战斗。她一直用安业民精神激励自己做一名合格的战士。在一次敌人的袭击中,她勇敢地冲入燃烧的民房抢险,不慎被烧塌物砸伤致残。
1978年,尹泽华从部队转业到中国儿童报社担任编辑。她30年如一日,为做好少儿宣传工作而努力耕耘,直到退休。
围头这块英雄的土地,令尹泽华梦萦魂牵。今年是“8·23”炮战爆发60周年,尹泽华年纪已大、行动不便,但她内心那团强烈燃烧的火,一直不曾熄灭。这团燃烧的火,就是对再到围头的渴望,对英雄安业民的崇高敬仰之情。准备了很长时间,今年中秋前夕,她终于成行,一人南下,千里迢迢。
在围头两天,尹泽华走遍村里每一个角落,“8·23”战地和平公园、安业民纪念馆、围头返亲主题公园、金沙湾、古码头……当年系在炮筒上的那条红领巾,如今陈列在学校的校史馆里,看着它,尹泽华的眼眶湿润了。
时光流转、今昔巨变。60年前,围头和金门炮弹相对,硝烟弥漫,也点燃尹泽华奉献祖国的崇高理想。如今,“炮战第一村”已变成“海峡通婚第一村”,高楼林立,民宿兴旺,旅游业热火。尹泽华感慨万千,这正是她期盼看到的景象。
(记者 刘益清)
- 全国击剑冠军赛总决赛昨日开赛 晋江“剑客”施嘉洛、陈情缘获一银一铜2018/09/13
- 晋江女将陈情缘首获亚运银牌 林超攀获自由操铜牌2018/08/24
- 晋江健儿再夺奖牌 晋江市委市政府向中国体育代表团发去贺电2018/08/24
- 张子追:我的南音情缘2018/06/06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