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社会民生 >>正文

15岁高中生骑电动车在陈埭撞倒一女子 民警做亲属思想工作促其投案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18-08-29 09:53
  

  晋江新闻网8月29日讯 15岁高一学生骑电动车撞人,近日,民警与其亲属多番沟通后,该学生从香港回晋江投案。

  7月28日上午7时许,一名女子在陈埭镇鞋都路贵人鸟路段过马路时,被一辆电动车撞倒。事发后,电动车驾驶员仅下车看了一下伤者,就驾车离开。接警后,陈埭交警中队值班民警连续加班调查,通过多次走访,终于在两天后锁定晋江某高中高一学生林某有重大嫌疑。当天,林某撞人后,没敢直接回家,而是逃到了同学苏某家。随后,民警找到苏某,根据其提供的线索在泉州浮桥找到肇事电动车,并在陈埭镇坊脚村找到了林某亲属。

  此时,林某已和家人到香港亲戚家做客了。后来,民警通过做林某亲属思想工作,最终促使林某从香港回晋江投案,并于8月23日到中队接受处罚。

  根据交通安全法规定,林某将面临依法被处罚款人民币2300元的处罚。因林某年仅15岁,系未成年人免于行政拘留。事故案件正在进一步调解中。

  (记者_朱艳 通讯员_蔡长江 吴思玲)

标签:撞倒|投案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