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出台举报非法集资奖励办法 提供线索最高可获2万元奖励
近日,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发出《平潭综合实验区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根据举报人提供的一到四级线索,给予500-20000元的金额奖励,举报时间截止至2019年8月。
通知指出,举报奖励要同时符合三条条件,首先举报人要提供实名身份、联系方式,对举报事实有基本的线索和证据;举报事项事先未被有关部门掌握;举报线索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符合条件后,还要遵循几个原则,如同一事实被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其他举报人提供的举报内容对事实查处有帮助的,可酌情给予奖励;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事实的,按同一举报奖励,奖金由联名举报人集体领取、自行分配等等。
其中,一至四级线索范围不同,一级线索要求提供被举报方的详细违法事实、线索和直接证据且经查证涉案金额超过1亿元的举报线索。二级线索是指被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涉嫌犯罪的,且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线索和部分证据或经查证涉案金额1亿元以下,5000万元以上的举报线索;三级线索要求提供部分有价值的线索和信息或经查证且涉案金额在500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上的举报线索;四级线索是指被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情节较轻,金额100万元以下,不涉嫌犯罪的举报线索。
对被采用的举报线索,按照线索评定等级给予奖励,一级线索20000元,二级线索10000元,三级线索5000元,四级线索500元。
举报有效线索可得奖励,但故意捏造事实,会受惩罚。对于举报人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依法移交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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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可通过以下途径举报涉嫌非法集资线索:
1.拨打电话12345-1-1向工作人员举报;
2.通过网站填写举报件;
3.将书面举报信传真到12345-1-5;
4.发送举报信电子邮件;
5.到就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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