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扫黑除恶线索举报奖励通告
为深入推进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鼓励广大人民群众踊跃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特制定群众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如下:
举报线索范围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横行乡里或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欺压残害百姓、称霸一方的“村霸”“乡霸”;
(三)破坏农村治安秩序,通过“霸选”“骗选”“贿选”等方式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经济资源、侵占农村集体财产的黑恶势力;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五)在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聚集地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破坏一方治安秩序的黑恶势力;
(六)盘踞在商贸集市、农副产品批发、小商品零售、建筑材料等各类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暴力收取保护费、看场费、进场费,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市霸”“行霸’类黑恶势力;
(七)在建筑工地、居民小区强行供应砂石、建材,强装强卸,随意殴打、威胁商户及业主的“沙霸”“搬霸”类黑恶势力;
(八)在客运、货运、仓储物流场所控制运营路线、强拉客源、抢占客源、非法经营、暴力打压竞争对手的“路霸”“货霸”类黑恶势力;
(九)寄生在医疗机构、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场所强买强卖、敲诈勒索的黑恶势力;
(十)在工程建设、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雇黑佣黑,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恶意竞标、暴力围标、强揽工程,非法占地、滥开滥采、暴力拆迁、随意殴打群众的黑恶势力;
(十一)以各种“套路贷”“校园贷”“裸贷”等方式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十二)专门受雇他人插手各类纠纷,采取威胁恐吓、跟踪滋扰等手段破坏社会秩序的“讨债公司”“调查公司”“职业医闹”“地下出警队”等黑恶势力;
(十三)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十四)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存储、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爆炸物的黑恶势力;
(十五)暴力传销、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强行拉人入伙、敲诈钱财的黑恶势力;
(十六)与境外有组织犯罪团伙相互勾连,组织内地人员到境外赌博并在放贷后非法拘禁参赌人员,在边境口岸敲诈勒索出入境商户的黑恶势力;
(十七)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十八)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十九)有关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
以上均应为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线索。
奖 励 标 准
对群众举报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由案件的主办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标准如下:
(一)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15000至50000元。
(二)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涉恶类犯罪集团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10000至30000元。
(三)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恶势力团伙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5000至10000元。
(四)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涉恶类常见罪名移送起诉的,视情奖励人民币500至5000元。
(五)公安机关根据线索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犯罪集团头目或主犯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至10000元;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骨干成员的,奖励人民币2000元至5000元;抓获其他一般成员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至2000元。已按上述1至4项标准进行奖励的,不再按本项标准奖励。
举 报 方 式
群众可来电、来信或直接来人向公安机关举报线索,公安机关查实后将依照规定支付奖励金,并为举报人严格保密。
群众向公安机关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时,一般应以实名方式举报,也可采用匿名方式举报。
举报受理电话:110或12345或0595-82288110。
举报电子邮箱:jinjiangsaohei#163.com(发送邮件时请将#改为@)
来信或来人举报地址:晋江市和平中路1号公安局刑侦大队“扫黑办”。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晋江市公安局“扫黑办”负责解释。
2018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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