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主建国会全国代表大会闭幕 郝明金当选主席
中国民主建国会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京闭幕
新华社北京12月20日电 中国民主建国会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圆满完成各项议程,于12月20日在北京闭幕。大会认真学习了中共十九大精神和中共中央致民建十一大的贺词,审议批准了陈昌智同志代表第十届中央委员会所作的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国民主建国会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决议》和《中国民主建国会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中国民主建国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选举产生了由205名中央委员组成的新一届中央委员会。
会议期间举行的民建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了由47人组成的第十一届中央常务委员会,郝明金当选主席,辜胜阻、张少琴、李谠、周汉民、吴晓青、高峰、陈文华、孙东生、秦博勇、李世杰当选副主席。
大会认为,五年来,民建全会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中共十八大、十九大精神,按照民建十大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弘扬传统、开拓创新、勇于实践,思想建设取得新成效,组织建设迈出新步伐,履行职能收获新成果,社会服务作出新贡献,联络工作取得新进展,各方面工作都迈上了新台阶。
郝明金在闭幕讲话中指出,民建十一大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大会深入学习贯彻中共十九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回顾过去五年的工作,部署今后五年的任务。民建全会要把深入学习贯彻中共十九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首要政治任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按照中共十九大作出的“两个阶段”战略安排,紧扣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聚焦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问题,围绕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发挥民建自身特色优势,积极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职能,努力实现民建工作在开局之年迈出扎实步伐。
大会要求,民建要按照中共中央致民建十一大贺词的精神,深化政治交接,全面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不断提高“五种能力”。深刻认识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充分发挥特色和优势,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密切关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攻关期的战略部署和重要任务,围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等方面建言践行,在履行参政党职能上有新作为。
大会号召,民建全会要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中共十九大精神,落实民建十一大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不忘合作初心,继续履职前行,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闭幕会上还宣读了《给光荣离任同志的致敬信》。
闭幕会由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辜胜阻主持。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陈昌智、马培华、张少琴、宋海、李谠、周汉民、王永庆,新当选副主席高峰、陈文华、孙东生、秦博勇、李世杰出席闭幕会。
(记者 荣启涵)
郝明金同志简历
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央主席郝明金像 新华社 发
新华社北京12月20日电 郝明金,男,汉族,1956年12月生,山东嘉祥人,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教授。2004年2月加入民建。现任民建中央主席,全国政协常委。
1971年12月至1978年10月,菏泽地区、梁山县邮电局工作;1978年10月至1982年7月,山东师范大学历史系学习,获学士学位;1982年9月至1985年7月,东北师范大学历史系世界史专业研究生,获硕士学位;1985年7月至1996年12月,山东大学法学院(系)工作,历任法律系副主任、法学院副院长兼民商法系副主任,1998年被评定为教授,其间,1989年1月至1990年6月,美国路易斯安纳州格兰布林大学作访问学者;1996年12月至2007年12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2003年12月晋为正厅级、一级高级法官,其间,2001年9月至2004年6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诉讼法学专业研究生,获博士学位;2007年12月至2017年1月,监察部副部长,中国监察学会会长;2012年12月至2016年12月,民建中央副主席;2016年12月至2017年12月,民建中央常务副主席;2017年12月,当选民建第十一届中央主席。
曾任民建第八届中央委员,第九届中央常委,第十届中央副主席、常务副主席,第七届山东省委主委;第九、十、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
- 泉州市工会第十六次代表大会闭幕 孔繁军当选市总工会主席2017/12/21
- 泉州市慈善总会召开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 沈耀钦当选新任会长2017/12/20
- 4位旅居港澳晋江籍乡贤当选全国人大代表2017/12/20
- 皮涅拉当选智利下任总统2017/12/18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