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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聚焦:房东频“跳价” 买主该咋办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17-08-18 09:34
  

  原因:好房源少 房东预期高

  数据显示,今年1~6月,晋江二手房共成交3823套,同比上升100%;成交面积54.95万平方米,同比上升49%。其中,住宅成交3646套,成交面积44.87平方米。以此数据计算,今年上半年,晋江二手房日均成交约为20套。

  “这种现象是受市场利好的影响。”张小莉认为,一方面,自2015年晋江楼市去库存以来,一手房库存压力减小;另一方面,目前,晋江市场上刚性需求、改善性需求的客户还有不少,市场上存量房源相对变少,业主心理上受市场环境变化的影响出现跳价也是比较正常的现象。

  “现在,不少中介手上的客户很多,但市场上好的房源并不多。”曾思程介绍,因此,一旦市场上有好的房源,就会出现中介争抢的现象。“有的房东刚在网上挂出房源,就有多个中介打电话咨询。这也会导致房东预期过高,出现‘跳价’。”

  还有一个原因,就是违约代价过低。黄鸿瑜介绍,二手房是典型的一次性交易市场,个人信用对交易双方的约束作用较小。同时由于房产交易是每个家庭的大宗消费,在交易过程中会精打细算每一步。对一些业主来说,如果所得远大于损失,就会选择跳价惜售。

  律师:这几招可防范“跳价”纠纷

  对于二手房买家来说,如何防范房东随意撕毁合同、乱跳价、乱涨价呢?就此,记者采访了福建晋贤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耿佳,为买家支招。

  “遇到这类的纠纷,还是要善于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李律师支招,首先,可以提高定金金额,加大违约成本。

  “合同法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毁约需双倍返还定金,可以提高定金金额,签订违约赔偿条款等来应对违约行为。”

  其次,通过中介买卖的,需要注意卖家是否已经签了居间协议。“二手房买卖中,在房东没有签居间协议前买家不要先签,大部分的居间协议都对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进行了明确的约定,也就是说双方通过签订居间协议已经成立了买卖合同关系。”李律师介绍,在这种情况下,房东不能仅双倍返还定金就终止合同,买方可以向房东主张房价的差价损失,也就是可以要求房东对因房价上涨给买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此外,尽快办理过户手续。“有些纠纷的产生,是因为办理过户的时间拖得太长,因此,买方在签订买卖合同时,要明确时间,及早过户,及早交房。”李律师建议。

  最后,李律师还建议,一旦房东违约拒签合同或者拒过户,可以通过律师及时发出书面催告。如果催告发出后,房东再不履行合同,应及时向法院诉讼或根据合同约定提起仲裁,并立即申请财产保全,避免损失。

  (记者_陈青松 董严军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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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房产|二手房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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