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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鼓励剧组来取景拍摄 片名突出石狮可获百万奖励

www.ijjnews.com   东南早报  2017-08-02 08:07
  

  为对外宣传推介石狮,提升石狮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同时加快石狮影视文化产业发展,带动石狮旅游和消费市场,近日,石狮市出台了《石狮市鼓励支持影视剧组来石拍摄扶持措施(试行)》(以下简称《措施》),积极引导国内外影视剧组来石狮取景和拍摄节目。

  在石狮开机拍摄可补贴费用

  据介绍,《措施》中扶持的影视作品是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电影、电视剧和大型综艺节目。

  根据《措施》,影视剧组以石狮为主拍摄地,并在石狮开机连续拍摄(灯光、录音、服化道进场)超过10天的,拍摄期间在石狮发生的食宿交通、道具采购、场地及设备租赁等费用,每部将按总金额一次性给予20%的奖励,单部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影视作品属于正面反映石狮题材、主线讲述石狮人物故事的,具体奖励如下:1.片名中突出“石狮”城市地名的,每部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2.电影作品在全国知名院线首映的,每部一次性给予60万元奖励,票房达到1亿元以上的,再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在优酷、土豆、爱奇艺、乐视、腾讯、搜狐、芒果TV其中一家或多家知名视频网站首播,其浏览量、点击率及口碑较高的,每部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3.电视作品在央视一套黄金时段首播的,每集奖励15万元,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在央视其他时段、其他频道和省级卫视黄金时段首播的,一次性给予每集5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在优酷、土豆、爱奇艺、乐视、腾讯、搜狐、芒果TV其中一家或多家知名视频平台首播,浏览量、点击率及口碑较好的,一次性给予每集3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60万元。

  鼓励树立石狮正面城市形象

  影视作品不属于主要反映石狮题材、主线讲述石狮人物故事的,但片中多次突出展现石狮城市名称,多次突出石狮标志性建筑并重点介绍石狮风土人情、自然资源、产业优势,树立石狮正面城市形象的,视出现频率和影响力等情况,每部给予10万至30万元奖励。央视、省级卫视知名大型综艺节目在石狮专题拍摄,播出后视节目知名度和影响力,每集一次性给予30万至50万元奖励。

  此外,《措施》对企业单位或工作室引进影视剧组、影视资源,并以石狮作为主拍摄地且落地拍摄的也提出了奖励办法。

  对来石狮拍摄的影视剧组将服装交由在石狮注册纳税的企业生产加工的,也按成交金额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记者 温文清 通讯员 陈耿哲)

标签:取景|拍摄
稿源: 东南早报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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