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闽南要闻 >>正文

惠安一“酒驾达人” 七年四次酒驾三次达到醉驾

www.ijjnews.com   石狮日报  2017-05-27 11:18
  

  七年四次酒驾,三次达到醉驾标准。5月23日上午,一男子因酒后驾驶被惠安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

  据惠安交警大队民警介绍,23日上午10时,螺城中队民警在惠安城区建设南路一中路段设卡时,一辆二轮摩托车自北往南驶来,骑车男子发现设卡民警后,立刻减速并掉头逃窜。民警迅速上前拦截,并示意其靠边停车。驾车男子无奈之下停车接受检查。一靠近,一股酒味扑鼻而来,民警立刻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结果显示其酒精含量为193mg/100ml,属酒后驾车。

  据执勤民警了解,该男子姓林,是一名杂工,夜晚与朋友一起喝酒,至凌晨4时才散场。回家休息后,10时许驾车从家里出来欲往工厂上班。心存侥幸的他,认为睡过一觉,酒精也散得差不多了,不影响驾驶,况且路途较近,于是放心大胆地上路了,没想到被交警逮了个正着。随后,林某被送至泉州市醒酒康复中心醒酒。5月24日,经福建万鸿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林某的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37.51mg/100ml,已超过醉驾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

  令民警吃惊的是,这是林某七年内的第四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第三次醉酒驾驶被交警查获。目前,林某已被惠安公安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记者 洪亚男 通讯员 庄清祥 陈开金)

标签:酒驾|醉驾
稿源: 石狮日报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5088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