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闽南要闻 >>正文

泉州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www.ijjnews.com   泉州市纪委监察局  2017-03-28 10:25
  

  据泉州市纪委监察局官方微信消息,泉州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持续加大力度,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日前,泉州市纪委对其中3起典型问题发出通报,分别是:

  惠安县残疾人联合会党支部书记、执行理事会理事长黄明海违规出借扶贫专项资金问题。2010年9月至2016年10月期间,黄明海违规将19万元扶贫资金出借给相关企业,此外,还涉及其他违纪问题,黄明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安溪县湖上乡长林村党支部书记苏建全、村主任苏茯苓违规发放上级专项资金问题。2015年,苏建全、苏茯苓组织召开村两委会议,研究决定将该村向上级申请获拨的“菜篮子”工程建设项目补助资金2.5万元发放给没有蔬菜基地或养殖基地的村民。苏建全、苏茯苓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永春县玉斗镇新珩村党支部原书记赵培玉、党支部原副书记许延平非法占有国家专项补助资金问题。2013年至2016年期间,赵培玉、许延平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报、多报等手段非法占有上级下拨的旧村复垦、耕地开发、污水处理、危房改造等资金,其中,赵培玉伙同他人截留、私分国家专项补助资金43.4万元,个人分得26.3万元;许延平伙同他人截留、私分国家专项补助资金35.4万元,个人分得14.6万元。赵培玉、许延平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民生监督工作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对民生领域项目和资金的监管,确保民生政策落到实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的再监督”,督促有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推动问题解决;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紧盯行政执法部门、乡镇基层站所、村(社区)“两委”班子等重点岗位和重点人员,把握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决惩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标签:通报|不正之风|腐败
稿源: 泉州市纪委监察局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5088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