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闽南要闻 >>正文

怀孕四月孕妇威胁殴打民警 妨害公务触犯刑法

www.ijjnews.com   漳州新闻网  2016-10-19 15:11
  

  漳州新闻网讯 因丈夫怄气停车引发打架纠纷,洪某不明事理,对出警民警大打出手。10月12日,怀孕4个月的洪某因涉嫌妨害公务被漳浦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移送检察院起诉。

  8月20日凌晨1时许,洪某土驾驶小车回到自己经营的位于漳浦县城的二手车行店面门口,发现店面门口停放一辆小车,觉得会影响其隔日做生意,顿生怨气,将自己的小车堵在该车的尾部。十分钟后,车主取车时发现车被堵着,就敲打店面大门。洪某土打开门,与对方谩骂起来,后打架并报警。民警赶到后,发现洪某土手持一甩棍准备殴打对方,遂制止并没收甩棍。因为现场洪某土有酒味,民警准备将涉嫌酒后驾驶的洪某土及打架的对方传唤至派出所进一步调查,洪某土的妻子洪某冲出来谩骂民警。在明知公安机关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情况下,洪某故意推搡现场一位民警,用力抓扯其前胸,致使该民警前胸被抓伤,警服破损。洪某叫嚷“我怀孕,万一有什么事情你负责得起吗?”威胁、恐吓现场警务人员,企图迫使民警放弃执行职务。民警对洪某明示其涉嫌妨害公务,但洪某并未理睬,反而向警务工作人员抢夺其丈夫被扣的甩棍,最后还咬警务人员的手臂,致使警务人员手臂流血受伤。最后,洪某还拿起地上的石块朝对方停放在其店门口的小车玻璃一顿乱砸,致使小车挡风玻璃破损。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康泓鹏)

标签:殴打|妨害公务|孕妇
稿源: 漳州新闻网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