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停车费新政9月20日起将施行 四种情形可免费
去年底国家多部委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福建省相关实施意见近日出台,9月20日起实施,《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福建省物价局关于适用》同时废止。
政府定价范围
由8类减为4类
与此前的暂行办法相比,此次的实施意见缩小了政府定价范围,定价管理类别由原来的8类减少为4类。
原实行定价管理的8类为:政府全额或参与投资建设的专业停车场;机场、车站、码头、公交枢纽站及轨道交通换乘站、医疗机构、游览参观点等配建的停车场;依法设置的道路停车泊位;学校、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体育场馆、殡仪馆等配建的停车场;物流园区、专业市场等配建的停车场;未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小区停车场所;其他具有自然垄断的停车场所;交通肇事、违章被强制拖离现场车辆停车服务收费。
实施意见考虑纳入定价管理的4类为: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专业停车场;机场、车站、码头、交通枢纽站和轨道交通换乘站以及旅游景区等配建的停车场;公立(办)的医院、学校、体育场馆、博物馆、养老院、殡仪馆等配建的停车场;经授权的部门、机构依法设置的路内停车泊位。
四类情况应免收停车费: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执行应急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由持残疾证的残疾人本人驾驶的合法残疾人专用车辆;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机构,办公时间对外来办事车辆提供停放服务的。
推行差别化收费
实施意见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推行不同区域、不同位置、不同车型、不同时段停车服务差别收费。
对不同区域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要根据停车供需状况差异,并考虑道路路网分布、公共交通发展水平、交通拥堵状况等因素,划分不同区域,实行级差收费。供需缺口大、矛盾突出区域可实行较高收费,供需缺口小、矛盾不突出区域可实行低收费。对城市外围的公共交通换乘枢纽停车设施,应当实行低收费。
同一区域停车设施,区分停车设施所在位置、停车时段、车辆类型等,按照“路内高于路外、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原则,制定差别化服务收费标准。适当扩大路内、路外停车设施之间的收费标准差距,引导更多使用路外停车设施。对交通场站等场所及周边配套停车设施服务,鼓励推行超过一定停放时间累进式加价的阶梯式收费。要根据不同车型占用停车资源的差别,合理确定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要合理制定停车服务收费计时办法,逐步缩小计费单位时长,加快推行电子缴费技术,鼓励对短时停车实行收费优惠。
此外,实施意见提倡对新能源汽车的停放服务收费给予优惠。
(记者 赵铮艳)
- 泉州-化解库存新政引关注 精装房未来或形成趋势2016/08/02
- 奶粉新政细则将公布 有机奶粉望成争夺焦点2016/08/02
- 福建居民赴台游出新政2016/07/30
- 网约车新政:既是“定心丸”,也是“紧箍咒”2016/07/29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