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新政:既是“定心丸”,也是“紧箍咒”
新华社上海7月29日新媒体专电 28日,酝酿近2年、修改近10个月的网约车新政终于出炉,诸多博弈点尘埃落定。私家车可用作网约车,平台、车辆与驾驶员均需资质,驾驶员需与平台签订合同或协议,补贴策略即将落幕……对于网约车而言,新政的出台宣告野蛮生长时代的结束,却也是一场全新挑战的开始。
网约车合法了:大家都吃了“定心丸”
直到本次新政出台前,网约车一直处于法律的灰色地带。网约车队伍鱼龙混杂,监管部门与网约车平台信息沟通不畅,司机个人信息、司机乘客数量、平台纳税及营运情况等数据无从掌握。出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可以拒赔,网约车平台只能兜底;网约车数量无从掌握。
随着新政的出台,这些问题就成了过去,也成了多方都能接受的最大公约数。
最喜上眉梢的应该当属网约车平台。滴滴出行官方表示,新政“从国家法规层面首次明确了网约车的合法地位,对我国交通出行行业稳定健康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
优步官方也表示,新政的出台“体现了政府对网约车新业态的认可和支持”“标志着网约车行业正式踏入了规范健康发展的新征程”。
就连出租车行业,也对新政评价颇高。
上海大众交通(集团)董事长杨国平28日下午3点召集中层干部一起,集体观看新政发布会,研讨新政可能产生的影响。杨国平告诉记者,本次新政“有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有利于行业的法制建设,有利于城市出行的优化,有利于驾驶员队伍的规范发展”。
杭州出租汽车集团新闻发言人金凯告诉记者,“新政对于网约车和出租车的公平竞争是有好处的,目前司机对行业的信心有所提升。”
南京卓迅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创始人、副总裁殷浩,原是一名有19年驾龄的老出租车司机,后来成立公司专门经营网约车。他说,新政出台后,“原来网约车不黑不白的尴尬身份现在明确了,很多司机吃了定心丸,以后更容易监管。”
浙江省出租汽车行业协会会长蔡关饶表示,这几年网约车对传统出租车的冲击非常厉害,出租车司机、企业和协会都在等待这个顶层设计。今天新政出来,靴子落地,对行业是好事情。
安全更有保障:行业加上了“紧箍咒”
对乘客来说,新政的出台,至少给补贴政策判了“死缓”。
新政中明确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运营扰乱正常市场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尽管这句话仍有巨大的解释空间,比如成本怎么认定、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怎么判断等,但是大规模补贴至少不再合适。
而且,随着税收、认证等要求的明确,平台的合规成本也将逐渐攀升,早期野蛮生长的红利期也宣告结束。
比如,此前网约车平台和网约车司机收入的纳税问题模糊不清,车辆保险的有效性也存在争议,但是新政明确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依法纳税,为乘客购买承运人责任险等相关保险”。这些开支都将提升网约车平台的运营成本。
与此同时,为在不同城市合法拓展业务,其线下布局也要跟上,相关成本也将大幅攀升。因为新政规定,网约车平台要在注册地以外的区域开展业务,除了“有关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还需向监管部门提交“其他线下服务能力材料”。如今滴滴在全国400座城市开展业务,优步的业务也拓展至60多座城市, “线下服务能力”就不是一句空话了。
这些规定将更好地保障乘客的安全。对网约车车辆、司机的审核将由官方进行。而建立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规定,更是给平台和司机头上加上了一道“紧箍”。
新政“暂行”到何时?地方变数多
对于网约车平台来说,新政的出台虽然开启了一个时代,但是接下来还有更多的事情要做,以及更多的不确定性要面对。
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执行院长傅蔚冈长期关注网约车改革,在他看来,“网约车新政的开门立法是了不起的进步。因为本次新政立法非常深入、持久,称为典范也不为过。”不过,傅蔚冈也有一点顾虑,“这次新政名为暂行办法,就是不知道这个要暂行多久,未来是否会存在变数。”
另一方面,网约车的“属地管理”原则,也为未来地方版新政充满了变数。
比如网约车的定价机制,新政规定“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城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除外”;
对于网约车的车辆资质,新政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对网约车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且网约车驾驶员要符合“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于“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新政规定也留出空间,“按城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如此庞大的存量车辆如何治理,这一问题被交到了各地方政府手中。
东南大学交通法治与发展研究中心执行副主任顾大松表示,未来根据本地实际“量体裁衣”出台具体方案落实中央改革意图,将考验地方政府交通治理能力。
记者了解到,目前各地新政已经在酝酿中。杨国平告诉记者,目前上海的地方新政已经在征求意见之中,预计不久的将来也会出台。对于网约车而言,新政的出台确定了其合法性地位,但是距离其合法运转,还只是迈出了第一步而已。
(“中国网事”记者 叶健 周竟 杨绍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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