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福建新闻 >>正文

福建居民赴台游出新政

www.ijjnews.com   福州晚报  2016-07-30 10:49
  

  福州晚报7月30日讯 (记者 程明)为进一步便利福建省内居民再次办理往来台湾旅游签注,经公安部批准,福建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决定,从8月1日起开展省内居民赴台旅游再次签注自助受理业务。

  据了解,可自助受理的对象为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向原证件或原签注受理机构申请赴台旅游再次签注的我省居民(不包括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具体受理范围为:(一)本省户籍的居民在省内申请赴台团队旅游再次签注;(二)莆田、三明、南平、宁德市户籍居民在本设区市内申请赴金马澎个人旅游再次签注; (三)已开放赴台个人旅游城市(目前为福州、厦门、漳州、泉州、龙岩、平潭)的户籍居民,在上述城市申请赴台个人旅游再次签注。

  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可在窗口工作人员的指导下,通过自助机自行办理业务,无需人工受理。受理材料为福建省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出入境管理部门自受理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签注的制作、签发。收费标准为一次有效签注20元/个(次)。

  出入境管理部门提醒,申请人凭《受理回执单》和身份证来窗口领证,也可申请由邮政速递公司将证件寄达本人。

标签:
稿源: 福州晚报  编辑: 蒋少杰蒋少杰 [打印]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5088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