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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居民赴台游出新政

www.ijjnews.com   福州晚报  2016-07-30 10:49
  

  福州晚报7月30日讯 (记者 程明)为进一步便利福建省内居民再次办理往来台湾旅游签注,经公安部批准,福建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决定,从8月1日起开展省内居民赴台旅游再次签注自助受理业务。

  据了解,可自助受理的对象为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向原证件或原签注受理机构申请赴台旅游再次签注的我省居民(不包括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具体受理范围为:(一)本省户籍的居民在省内申请赴台团队旅游再次签注;(二)莆田、三明、南平、宁德市户籍居民在本设区市内申请赴金马澎个人旅游再次签注; (三)已开放赴台个人旅游城市(目前为福州、厦门、漳州、泉州、龙岩、平潭)的户籍居民,在上述城市申请赴台个人旅游再次签注。

  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可在窗口工作人员的指导下,通过自助机自行办理业务,无需人工受理。受理材料为福建省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出入境管理部门自受理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签注的制作、签发。收费标准为一次有效签注20元/个(次)。

  出入境管理部门提醒,申请人凭《受理回执单》和身份证来窗口领证,也可申请由邮政速递公司将证件寄达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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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福州晚报  编辑: 蒋少杰蒋少杰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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