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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昨日审理“乔丹”商标纠纷案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16-04-27 08:13
  

  晋江新闻网4月27日讯 昨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再审申请人迈克尔·乔丹与被申请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一审第三人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10件商标争议行政纠纷系列案件,庭上各方就“乔丹”商标是否侵权问题辩论了4小时之久,但并未当庭宣判。

  当日,最高人民法院组成了由副院长陶凯元担任审判长的五人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理。各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并就本案争议焦点涉及的两个方面、8个具体问题充分陈述了意见。

  此次案件涉及的争议焦点是,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损害了迈克尔·乔丹主张的姓名权,违反2001年修正的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关于“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的规定。

  在4个小时的庭审时间里,各方围绕迈克尔·乔丹主张的姓名权保护的具体内容、争议商标注册是否存在明显主观恶意等具体问题进行了陈述、举证质证和辩论。

  迈克尔·乔丹方面认为,中文乔丹和对应的拼音作为迈克尔·乔丹的姓名标识,应该受到法律保护。乔丹公司注册商标范围,基本涵盖了所有能够指向迈克尔·乔丹的身份标识,甚至包括其家人姓名,显然目的是利用商标引导消费者,具有攀附迈克尔·乔丹良好声誉的恶意。

  而乔丹公司方面则认为,乔丹和拼音乔丹并非申请人的姓名权客体,申请人是迈克尔·乔丹,对中文乔丹和拼音乔丹不享有姓名权,并请求驳回再审,维持原审判决。当日,最高人民法院并未当庭宣判。

  (记者_巫舒静 柯雅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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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乔丹体育|乔丹|商标纠纷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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