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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人”乔丹诉乔丹体育二审再败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15-05-14 07:59
  

  备受关注的前NBA球星、“飞人”乔丹起诉中国品牌“乔丹体育”商标纠纷一案有了新进展。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78起乔丹体育商标争议案中的32起作出判决:维持一审判决,驳回迈克尔·乔丹撤销乔丹体育商标注册的上诉请求。

  昨日,乔丹体育董秘田胜接受专访时表示,这是国外同行业竞争对手为了阻碍乔丹体育顺利上市发展壮大而精心组织和策划的一系列恶意诉讼。

  商标权争议“飞人”乔丹再遭败诉

  2012年,在乔丹体育IPO进程的关键时刻,迈克尔·乔丹(Michael Jordan)横空发难,一纸诉讼将乔丹体育告上法庭,也拉开了这起“跨国”商标纠纷案的序幕。在这起历时3年多的案子中,“乔丹”与迈克尔·乔丹有没有唯一对应关系成为激烈辩论的焦点。

  在此前的审理中,Michael Jordan的代理律师曾表示,中国公众看到与“乔丹”“QIAODAN”相同或近似的标识,会将其与迈克尔·乔丹本人相联系;乔丹体育在明知或应知迈克尔·乔丹知名度的情况下,将相关标识申请注册为商标,有违诚信原则;相关争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会造成社会公众对产品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扰乱正常的社会秩序,产生不良社会影响。

  对此,乔丹体育的代理律师马东晓表示,Michael Jordan本人的姓氏为“Jordan”,本身为英美普通姓氏,而中文“乔丹”只是其中一种惯常翻译,并非其姓名。虽然Michael Jordan作为篮球运动员具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但并不代表他的姓名在商品上拥有相关的权利,而“乔丹”品牌作为合法的注册商标,在国内市场经营20多年,已经获得了广泛的市场认可,才真正拥有在商业使用中的排他性权利。

  据悉,乔丹体育是国内知名运动品牌,也是晋江市制造业龙头,公司年销售收入超30亿元,拥有覆盖全国的品牌专卖店6000余家。“乔丹”商标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据有关媒体报道,迈克尔·乔丹法律顾问的新闻发言人称,对法院就商标争议案作出的判决表示遗憾,他们将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而迈克尔·乔丹本人亦表示,“尊重中国的法律,并相信中国法律会保护我的合法权利并确保消费者不受误导。”

  对于此次判决结果,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特约评论员赵占领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由于我们国家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二审判决一旦作出即生效,不存在再上诉的问题,只可能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申诉,估计改变结果的可能性非常小。由于与商标争议案是相互独立的案件,目前姓名权侵权案仍在审理中。

  “这是阻碍乔丹体育上市的恶意诉讼”

  “Michael Jordan自2012年起针对乔丹体育商标提出的争议和民事及行政诉讼,是国外同行业竞争对手为了阻碍乔丹体育顺利上市发展壮大而精心组织和策划的一系列恶意诉讼,其结果不仅影响了公司的IPO进程,更损害了公司十多年以来靠艰苦创业、诚信经营所积累的品牌商誉。”田胜接受专访时表示。

  “商标的生命和价值在于使用,品牌的建设不仅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更需要秉持为国家和社会及广大消费者服务的商业精神。乔丹的中文品牌是由谁创立和发展的,她所凝结的商誉应该归属于谁,乔丹品牌之所以能够成为领先的民族品牌,是由我们八万多名员工经过十多年辛勤努力换来的。”田胜表示。

  之所以认定这场官司是一场恶意诉讼,乔丹体育有其理由。Michael Jordan在乔丹体育上市关键时刻专门设立网站并雇用公关公司进行抹黑式高调炒作,甚至在法院还未决定受理的情况下,大肆进行舆论宣扬误导公众,使得一些不明真相的民众对乔丹体育的商标产生了误解。

  “有充分迹象表明,这场长达数年的诉讼是竞争对手利用中国法律、法规进行的恶意诉讼,以达到阻止我司上市的目的。”田胜对记者分析,自2002年以来,与乔丹体育同属体育用品行业的美国耐克公司以侵犯Michael Jordan姓名权为由,连续十多次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对乔丹体育防御性商标提出异议,但均被驳回从未上诉。在乔丹体育启动上市之前,耐克公司和Michael Jordan从未通过任何途径与该公司直接或间接接触,声明商标权利;而在该公司即将上市之际,耐克及Michael Jordan在各个层面发起了先后超过200项争议和诉讼。

  “可见其针对公司的大规模诉讼是恶意的,有严密策划的,从商业、媒体到法律步步配合的系列活动。”田胜认为,迄今为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为Michael Jordan及耐克公司的争议和诉讼累计开庭审理超过200项,极大地侵占了宝贵的行政和司法资源。

  “飞人”乔丹屡诉屡败乔丹体育申请反诉

  这场官司还得从2012年说起。那时候,以安踏为代表的晋江体育用品制造企业纷纷开启上市之旅,发展迅速的乔丹体育也希望能尽早登陆A股市场。就在关键时刻,美联社传来的一条消息阻碍了乔丹体育的IPO步伐。该媒体称Michael Jordan通过公关公司发布消息,称已经向中国一家法院提起诉讼,指控中国运动服饰生产商——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其姓名。

  2012年10月,Michael Jordan在上海提起诉讼尚未判决的情况下,又向国家工商总局商评委提出申请,对乔丹体育所有与“乔丹”、“QIAODAN”相关的78件商标提出争议,申请撤销乔丹体育相关的商标权利。不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维持乔丹体育的一系列商标注册。

  “飞人”乔丹不服国家商标委裁定,随后于2014年9月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起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北京一中院于2014年12月作出判决,明确判定乔丹体育注册商标没有侵犯美国篮球运动员Michael Jordan的姓名权,78项注册商标全部得以维持。

  Michael Jordan不服北京第一中院的一审判决,继而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北京高院已经于日前作出其中32项商标终审判决,明确判定“乔丹”中文、“QIAODAN”注册商标没有侵害其姓名权,驳回全部上诉,维持原判。

  “针对Michael Jordan的恶意诉讼,我们已于2013年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Michael Jordan立即停止侵害我司名誉权的行为,澄清事实并恢复我司名誉,该案已经受理。”田胜表示。(记者_吴道淼)

  

标签:乔丹|乔丹体育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李华燕李华燕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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