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产业财经 >>正文

【政策解读5】获得这些上级荣誉称号,可以拿到晋江文化产业专项资金

www.ijjnews.com   晋江文化产业网  2015-12-21 16:47
  

  为了扶持晋江文化企业做大做强,晋江市文改办牵头出台的《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晋政文[2015]108号)对获得上级荣誉称号制定了相对应的奖励政策。

  来对一对咱们获得的上级荣誉称号有没有符合该政策吧!

  他们已获得奖励:

  艾派集团(中国)有限公司获评全国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经申报,获得奖励20万元。

  艾派集团(中国)有限公司入选泉州市文化产业发展十佳企业。经申报,获得奖励10万元。

  晋江市快乐传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福建文浩文化产业发展

  有限公司、晋江好来屋动漫设计有限公司、泉州市灵源药业

  有限公司获得泉州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经申报,各获得奖励10万元。

  新文化(晋江)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取得福建省广告一级资质。经申报,获得奖励5万元。

  政策申报时间:2016年元月1日至元月31日

  欲知更多政策解读,敬请关注后续报道!

  如有疑问,可将问题及您的联系方式发送至本微信公众号,我们将为您解答!

扫码关注“晋江文化产业”
标签:政策解读|申报
稿源: 晋江文化产业网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