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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1】
非文化企业为什么可以申报晋江市文化产业专项资金?

www.ijjnews.com   晋江文化产业网  2015-12-15 15:14
  

  由晋江市文改办牵头出台的《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晋政文[2015]108号)主要针对在晋江市范围内注册的文化企业,以及相关文化事业单位和文化产业行业协会。但其实,我们的传统制造企业也有可适用的条款哦!

  案例

  晋江福兴拉链有限公司将1年零3个月的设计外包业务委托给福建省纳金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费用108万元。经申请,福兴拉链公司获得21.6万元补助。

  政策原文:

  对与经批准设立的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内的创意设计类、文化艺术类企业达成1年以上创意设计合作的本地制造企业,且每年实际业务发生额在5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发生额20%的额度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限额30万元。

  注意事项:

  1、必须是与晋江市辖区内的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内的创意设计类、文化艺术类企业开展合作。

  2、必须开具正式发票。

  3、业务主要发生时间为2015年。

  制造企业还可关注这一条:

  政策原文:

  对工业企业分离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设计创意企业,其年度外包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00万元、200万、500万元和1000万元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

  政策申报时间:2016年元月1日至元月31日

  欲知更多政策解读,敬请关注后续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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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文化产业|申报
稿源: 晋江文化产业网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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