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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拟放“痛经假” 有证明可带薪休假一天

www.ijjnews.com   新快报  2015-11-05 15:48
  

  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正在省法制办官网上征求公众意见,截至今年12月3日。“送审稿”中提出,如果有医疗机构的证明,女职工可以带薪休1天“痛经假”,引起不少有“难言之痛”的女性广泛关注。

  事实上,1993年颁布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中就规定: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但新快报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发现,这么多年来,去医院开痛经证明的女性极少,也有单位根本不认“痛经假”,有女职工担心,未来将存在“有法不依”的尴尬。

  法规

  痛经带薪休假湖北山西已经先行

  新快报记者从省法制办获悉,为了切实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结合广东省实际,制定了“送审稿”。“送审稿”中明确了对女职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等“五期”的保护。

  “送审稿”第六条规定,长时间不能离开劳动岗位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安排适当的休息时间;经医疗机构证明(半年有效)患有重度痛经而不能工作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在其经期给予1天的带薪休息。

  关于经期休假的讨论其实早就存在。2011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张晓梅提交了关于设立“经期假”的提案,她表示,85%以上的女性认为经期较严重地影响了她们的工作和生活,78.5%的妇女经期没有得到特殊保护。因此她建议,应该明确职业女性经期休假时间,可为一天或调休一至两天,有患痛经等相关妇女疾病的女性应确保至少休息一天。

  痛经休假是否适合立法,其实一直以来颇有争议。有法律界人士认为,如果列“痛经假”为法定假,执行起来难有可操作性,有侵犯女性隐私权嫌疑。且将给女性就业者较多的企事业单位增加负担。但这并不妨碍有些地区已将“痛经假”写入地方性法规。

  早在2009年,湖北修订女职工保护法规时就规定,女职工痛经可休假2天。安徽省则在2012年出台法规,“从事高空、低温、冷水、野外流动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劳动强度劳动的女职工,月经期间应暂时调作其他工作或给予经期假一至两天。”

  今年,《山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草案)》中也提出,经医疗机构证明患有痛经或者经量过多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在其经期给予至少一天的带薪休息。同时,用人单位应当给女职工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30元的卫生费或者相当价值的卫生用品,可谓“贴心”。

  现状

  严重痛经者占7%去医院开证明的极少

  2013年9月,某经期管理软件基于1000万用户样本数据,发布了全国首份女性经期报告。报告显示,我国37%的女性存在痛经现象,也就是说,每10名女性中,约有4人存在痛经现象。其中,严重痛经者(非常痛和剧痛)占比7%。

  痛经有多痛?“痛到呼吸困难,直冒冷汗,晕厥过去”、“痛到生不如死,想把肚子剖开”,不少女网友的描述令人心惊。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计划生育科主任、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禤庆山昨日告诉新快报记者,痛经算是最常见的妇科症状之一,分为轻度痛经和重度痛经,“疼痛已经严重到影响生活、工作、学习的,被认为是重度痛经”。同时,需不需要卧床休息,需不需要吃止痛药也是重要的衡量标准。

  “虽然目前还没有仪器可以测量病人的疼痛程度,但只要在正规医院,是真正的妇产科医生,完全有能力判断病人的痛经是否严重。”禤庆山说,医学上有一个国际通用的疼痛评分法,可以根据病人的临床变现、表情、心跳、脉搏、血压、脸色苍白程度进行判断。

  禤庆山回忆,在上世纪80年代后期,当时的劳动部和卫生部曾出台过一个关于职工疾病休假规定的条例,规定重度痛经可以享受1-2天的病假休息。不过从普通妇科门诊情况来看,这么多年,因痛经不能工作而请求开假条的人并不算多。

  有妇产科医生表示,患重度痛经的多是未婚未育的女性,可能出于“难为情”或保护隐私等多方面考虑,宁愿忍着也不愿意来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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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痛经假|带薪休假
稿源: 新快报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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