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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安海镇创新举措,实行镇级河长制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15-05-27 15:13
  

  为全面推动安海镇域小流域生态综合治理,安海镇创新举措,实行镇级河长制,制定《安海镇河长制实施方案》,强化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积极开展排查整治行动,形成流域网格化管理机制。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对全镇九条流域(可慕溪、坝头溪、鸿江河道、加塘溪、侯厝溪、庄头溪、外曾溪、西畲溪、下洪溪)实行河长负责制,分别指定一名党政领导担任河长,涉及的相关村(社区)村(居)委会主任担任河段长,对整治工作负全责。二是强化部门联动。设立工业污染整治、农业污染整治、拦污截污、河道整治、流域绿化、环卫保洁、拆除违建、征地拆迁等8个专项整治组。通过责任强化、条块结合,形成流域网格化管理机制。三是强化责任落实。设立监督组,制定流域考核办法,每季度组织对辖区内“河长制”实施情况进行一次督促检查和考核,考核内容纳入各有关部门、各工作点、各村(社区)绩效年度考核内容,并作为相关镇、村(社区)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四是强化公众参与。通过新闻媒体和宣教活动,加强对“河长制”管理的社会监督力度。河长、河段长名单在媒体上统一公布,并在河道岸边显著位置建立河长、河段长公示牌,标明河长、河段长职责、负责河段、河道概况、水质目标和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群众监督。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深入宣传河长制、河段长制具体内容、典型经验,及时曝光各类涉水违法行为,提高全镇人民水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监督水环境治理和管理的良好局面。

标签:生态文明|河长制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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