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子女何事对簿公堂 因赡养费抚养费引发官司不少
随着人均收入、人均消费水平的提高,昔日确定的抚养费、赡养费已难以支撑孩子、老人的生活。这不,思明法院就来了几起这样的诉讼。经审理,法院并未完全支持原告主张。法官提醒,主张赡养费、抚养费,合情也得合法,切忌任性。
父母状告儿子只为提高赡养费
父母把房子给了老三,老大、老二不服,拒不支付赡养费。老人一怒之下把老大阿木、老二阿水告上法庭,要求赡养费从200元提高至500元。最终,法院酌定为300元。
据了解,2003年,因为赡养费纠纷,阿木、阿水就被年迈的父母告上了法庭。法院判定,二人每月支付老人赡养费200元。
老人称,自2003年法院判决下来后,并未向老大、老二追讨赡养费,而是一直随老三阿霖居住。老人考虑许久后,将自己名下的房产份额赠与了老三。此事引起了老大阿木和老二阿水的不满,老大老二因此与老人感情恶化。
“我们的身体一日不如一日,退休工资全用于看病吃药。”父母要求这两位儿子将赡养费提高至每月500元,并因此于2014年12月,将阿木、阿水再次告上法庭。最终,法院酌定为每月300元。老人还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老大、老二得知此事后,上门谩骂,并对他们拳脚相加,亲情一点点被磨灭。
阿木称, 2014年8月,父亲给他下了“驱逐令”,要求他将户口迁出老房。这突如其来的消息让他错愕,“好好的房为何要迁户口?”后来,阿木得知,两位老人要将房子给弟弟,阿木坚决不同意此事。
对于父母提出的500元赡养费,阿木称,“母亲退休金2600元,父亲养老保险200元,两人都有医保且身体健康。”相比之下,他工资仅3000元,妻子无业,女儿就读高中且儿子将读幼儿园,生活费用已经很紧张。
阿水则称,自己是在得知父母将房子过户给老三才停止支付赡养费的。而且,在法院强制执行后,他已经将赡养费转账给老人。“我月收入不到4000元,妻子也无业,老三应该来共同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阿水说。
经法院审理查明,阿水、阿木的家庭情况确实如他们所说,两老人随老三阿霖生活,阿霖家庭年收入七八十万。
【法院判决】
阿木、阿水每人每月支付父亲赡养费300元。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只有无独立谋生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方具有向子女提出支付赡养费的请求权。
本案母亲拥有固定退休金2600元及医保,目前并不具备需要子女支付赡养费的必要性,法院不予支持。父亲每月收入仅200元,现已年逾七十,子女应依法承担应尽的赡养义务。因日常生活、医疗成本及被告收入大幅增加,法院支持增加赡养费。
另外,两老人随三儿子生活,并将自己的房产份额赠与三儿子,且三儿子家庭收入情况远好于其他两位,三儿子应承担主要赡养义务。而医疗费、护理费等尚未产生,法院不予支持。
姐弟状告父亲 要求增加抚养费
小芳和小军是对姐弟,小芳20岁,小军19岁。2002年,他们的父亲阿祥离开家后,杳无音信。2005年11月,母亲阿梅和父亲离了婚。阿梅称,离婚前,阿祥就已在上海与他人买房另组家庭,并育有一子。在当时的离婚判决上,阿祥应自2002年3月起每月支付姐弟俩抚养费1000元(每人500元)。不过,判决书上的抚养费,阿祥从未兑现过。迫不得已,阿梅从离婚时分割给阿祥的财产中抵扣了57705元抚养费。
小芳、小军诉称,父母离婚已4年之久,由于城市居民生活消费指数逐年提高,加上姐弟两人成长发育及升学等因素,当初的500元已远不够支付姐弟俩的生活、教育等开支。姐弟两人提出,抚养费应从每人每月500元增至每人每月3000元,从2009年6月支付至两人独立生活时止,合计40.8万元。
法庭上,阿祥提出,其未积极支付抚养费是有原因的,目前没有固定工作、稳定收入。“同意提高抚养费,但他们所提数额过高。”阿祥称,如果阿梅不愿意抚养孩子,他愿意。
【法院判决】
阿祥每月20日分别向小芳、小军各支付抚养费1250元至两人独立生活时止。
【法官说法】
法院对于两原告目前的生活教育费用支出较大且实际产生予以认定。不过,原告提供的证据并不能证明被告的经济条件足以负担诉请金额且予以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用。故法院仅部分支持原告诉请,酌情提高抚养费,最终确定为每人每月1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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