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车辆违法被拍要扣分 超速10%—20%也要扣分
市交巡警支队公布前10月交通违法行为榜
改改五种坏习惯免得分数扣光光
变道加塞
路边违停
超速行驶
开车打电话、不系安全带、随意变道加塞、闯红灯、超速……如果您有这些坏习惯,千万不要以为只要没被民警当场查获就不会受到记分处罚了。下月起,我省对电子监控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将恢复记分机制(详见11月13日早报A19版),泉州也不例外。
记者昨日从泉州市交巡警支队获悉,今年1月1日至10月31日,泉州交巡警查纠的违法行为达2183866起,加塞、违停、未戴安全头盔、超速和闯红灯等名列交通违法“五宗最”。新规实施在即,司机朋友们可千万珍惜分数,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这些交通陋习真得改改了。
下月起车辆违法被拍要扣分
为加强交通管理,省公安厅日前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各地交巡警部门对属于规定记分的交通违法行为,应通过辨认证据图片、图像或者当事人书面陈述和签字确认、询问当事人、收集证人证言、审查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等方式固定证据,能够确定机动车驾驶人的,对驾驶人依法处罚和记分。经调查,不能确定机动车驾驶人的,对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法实施处罚、不予记分。
违法时间在2014年12月1日之前的“监控违法”仍按《福建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交通技术监控违法行为处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处理,也就是无须记分,但是罚款等处罚仍需要处理。
在此要提醒广大市民的是,即便监控没有拍到清楚的违法行为人,交巡警仍可以根据确认当事人笔录、证人证言等确定机动车驾驶人,所以大家不要抱有侥幸心理。此外,按照现行规定,“只处罚、不记分”的私家车违法,车主只要通过网络信息平台就可在线处理和缴款。但新规执行后,被扣分的驾驶人需要到公共服务窗口进行处理,不能只网上处理。
明年或实施巡逻车移动抓拍
据悉,近几年福建公安加大投入,基础建设取得长足发展,各地高清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数量不断增加,接下来全省还将在省级、市级出城口安装400多个高清摄像头,这些都为非现场情况下确认驾驶人提供了有力的科技支撑。实施交通违法记分管理时间成熟,严格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管理势在必行。
2008年,省公安厅制定了《福建省道路交通技术监控工作规范(试行)》,规定在处理“监控违法”时,无法确定驾驶人的只处罚、不记分;能确定驾驶人的,按规定处罚和记分。涉及营运客车的,通过营运单位确定驾驶人予以处罚和记分。
但在实施过程中,由于当时福建省高清监控设备数量较少,大部分情形无法确认驾驶人, 2012年省公安厅下发通知,要求除对客(货)运、危化品运输、校车等重点车辆“监控违法”,应通过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确定驾驶人,按规定处罚和记分外,对其他车辆“监控违法”只处罚、不记分,确保了全省“监控违法”处理工作的统一。
此外,有最新消息称,厦门9月底已经启用了10部流动执法车。明年,巡逻车移动抓拍有望在全省实施,届时泉州的交通执法设备将更为完善,市民朋友们一定要遵守交规、养成良好驾驶习惯为好。
变道加塞居交通违法榜首位
数据显示,今年1月1日至10月31日,泉州交巡警查纠的违法行为达2183866起,其中前五名分别为: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俗称加塞),有411131起;在道路上违规停放且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有372426起;驾驶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有214440起;开车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有210131起;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有13771起。
这五类泉州人最常犯违法行为处罚为:加塞罚款100元,扣2分;违停罚款100元,不扣分;未戴头盔罚款100元,扣2分;超速20%以上未达到50%罚款100元,扣6分;违反信号灯通行的(如闯红灯等)罚款150元,扣6分。
以下几种交通违法行为市民也应注意: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扣12分),不按规定避让校车(扣6分),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扣3分)等。
公安部门将严查“买分卖分”行为,即对利用买卖记分牟取利益的违法行为,通过互联网等途径传播“销分”、“铲分”、“代扣分”信息等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将严厉追查,依法严厉打击。
前10个月交通违法前五名
加塞411131起罚款100元扣2分
违停372426起罚款100元不扣分
未戴安全头盔214440起罚款100元扣2分
超速210131起罚款100元扣6分
闯红灯13771起罚款150元扣6分
这些行车陋习要不得
扣3分
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超速20%以下(超速20%-50%扣6分)
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
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
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
扣6分
闯红灯
占用应急车道
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
扣12分
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
扣2分
开车用手接打电话
骑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
未系安全带
“加塞”行为
扣1分
不按规定使用灯光
不按规定会车(记者 郑瑞卿 通讯员 邱文峰\文 庄丽祥\图)
- 泉州5大交通违章高发 12月起高清探头拍摄扣分2014/11/18
- 福建公安详解“监控违法”记分制 高速超速10%将被扣分2014/11/14
- 福建:下月起私家车违法被拍或将罚款并记分2014/11/14
- 12月1日起 福建私家车探头下发生记分违章将被扣分2014/11/14
- 12月1日起 私家车“监控违法”要扣分2014/11/14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