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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起 私家车“监控违法”要扣分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14-11-14 07:56
  

  晋江新闻网11月14日讯  (记者_齐玉波  通讯员_肖金宝)昨日,记者从晋江交管部门了解到,省公安厅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技术监控违法行为处理工作的通知》,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对属于规定记分的交通违法行为,应通过辨认证据图片、图像或者当事人书面陈述和签字确认、询问当事人、收集证人证言、审查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等方式固定证据,能够确定机动车驾驶人的,对驾驶人依法处罚和记分。经调查,不能确定机动车驾驶人的,对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法实施处罚、不予记分。

  在晋江,电子监控拍摄的哪些交通违法行为要被扣分?昨日,晋江交管大队相关负责人指出,这类交通违法行为在晋江主要有闯红灯、超速、不按道行驶、逆向、违反禁令标志指示、摩托车驾驶人未戴安全头盔等。其中,闯红灯扣6分,超速根据所超比例扣3分至12分,不按道行驶扣2分,逆向扣3分,违反禁令标志指示扣3分,摩托车驾驶人未戴安全头盔扣2分。“之前没扣分的主要是针对私家车,客货运车辆一直都是严格依法扣分。”

  据晋江交管部门粗略统计,今年截至昨日,电子监控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中,不按道行驶居首位,约28万起,违反禁令标志指示居第二位,约6万起,闯红灯约4.5万起,超速约4万起,摩托车驾驶人未戴安全头盔约1.5万起,逆向约1300起。

  该负责人表示,晋江交管部门将按照《通知》要求,做好辨认审查,一旦确认驾驶人,将严格扣分处理。同时,提醒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做到文明出行,安全出行。

  值得一提的是,违法时间在2014年12月1日之前的“监控违法”仍按《福建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交通技术监控违法行为处理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12)69号]的规定处理。

标签:监控违法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李华燕李华燕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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