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5大交通违章高发 12月起高清探头拍摄扣分
闽南网11月18日讯 近期,关于“12月起探头拍私家车交通违法要扣分”的消息,已经在市民中间传开。
昨日,泉州市交巡警支队针对这一信息,做进一步解读,并公布泉州地区5大高发的违章行为,提醒市民出行时提高警惕,以免被罚。
5大违章行为高发 立祺/制图
高清探头拍摄
确认驾驶人可记分
为加强交通管理,省公安厅已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技术监控违法行为处理工作的通知》,决定自12月1日起,对属于规定记分的交通违法行为,通过辨认证据图片、图像或者当事人书面陈述和签字确认、询问当事人、收集证人证言、审查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等方式固定证据,能够确定机动车驾驶人的,对驾驶人依法处罚和记分。经调查,不能确定机动车驾驶人的,对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法实施处罚、不予记分。
违法时间在12月1日之前的“监控违法”仍按之前的规定,不予记分。
据悉,对于“监控违法”的规定,经历了几次修改。2008年,省公安厅制定了《福建省道路交通技术监控工作规范(试行)》,规定在处理“监控违法”时,无法确定驾驶人的只处罚、不记分;能确定驾驶人的,按规定处罚和记分。
涉及营运客车的,通过营运单位确定驾驶人予以处罚和记分。但在实施过程中,由于当时我省高清监控设备数量较少,大部分情形无法确认驾驶人。
2012年,省公安厅下发通知,要求除对客(货)运、危化品运输、校车等重点车辆“监控违法”,应通过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确定驾驶人,按规定处罚和记分外,对其他车辆“监控违法”只处罚、不记分,确保了全省“监控违法”处理工作的统一。
同时开发建设了“福建省网上处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缴纳罚款信息平台”,实现了对适用简易程序处理、本省籍机动车“监控违法”的网上“一站式”处理和缴款。
泉州市交巡警支队民警说,近几年,省公安加大投入,各地高清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数量不断增加,为非现场情况下确认驾驶人提供了有力的科技支撑。
实施交通违法记分管理时间成熟,严格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管理势在必行。私家车“监控违法”记分后,违法成本增加,希望市民在出行时,能够遵守交规,文明出行。
5大违章行为高发
据泉州交巡警支队相关数据显示,今年1月至10月31日,泉州市交通违法行为数量共2183866起。
其中,排在第一的违章项目是“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共411131起。车辆违停、摩托车未戴头盔、超速、闯红灯紧随其后。
不按道行驶18.8%
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共411131起,占总数的18.8%,月均约41113起,日均约1352起。
违反该条禁令的,处以罚款100元并记2分。
违停17%
骑车在道路上违反规定停放且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共计372426起,占总数的17%,月均约37243起,日均约1225起。
违反该条禁令的,处以罚款100元。
不戴头盔9.8%
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共计214440起,占总数的9.8%,月均约21444起,日均约705起。
违反该条禁令的,处以罚款100元并记2分。
超速9.6%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小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共计210131起,占总数的9.6%,月均约21013起,日均约691起。
违反该条禁令的,处以罚款100元并记6分。
闯红灯6%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共计130771起,占总数的6%,月均约13077起,日均约430起。
违反该条禁令的,处以罚款150元并记6分。
(海都记者 陈晓婷 实习生 李斐斐 通讯员 邱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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