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石结构房改造 零星石头房改造可享不同补助
解读7:行政事业性收费有优惠
据了解,石结构房屋改造在行政事业性收费方面也有优惠政策。
石结构房屋改造项目参照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一律免收应安置面积部分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对石结构房屋改造项目就地翻建房屋住户涉及的水、电、气、有线电视、通讯等设施报停、重新开通等环节一律不得收费。
对石结构房屋改造项目安置小区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有线电视、道路等市政公用设施涉及经营服务性上下限收费的,一律按下限标准收取,并按照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优惠幅度给予收费优惠。石结构房屋改造项目免收新建建筑防雷装置技术评价费,雷击灾害风险评估费按收费标准的50%收取,新建建筑物防雷装置跟踪检测费按收费标准的80%收取;电力配套建设的内部供配电设施工程,按收费标准的90%收取,由供电企业统一建设,并承担建成后配套供配电设施的维修、改造、供电安全等责任。
解读8:农村石头房可申请贷款
“农村零星石结构房屋改造可到泉州农商银行及其全市各地附属机构,登记申请新农村住房集体建设项目贷款、新农村建设个人住房贷款、农房抵押贷款、农房装修贷款等专项贷款。”该负责人说,“但是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改造投入款的50%,单笔金额一般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采取按月还本付息方式。”
城市规划区、县城、建制镇镇区的石结构房屋业主因经济困难而无法自行加固、翻建的,可按原产权面积,由所在地住建、民政、街道、社区联合进行取证保全,先予拆除,待今后征收时再予以补偿安置。该部分业主符合申请住房保障条件的,可申请保障性住房,并在保障时享有优先保障的权利。对农户未批先建的,在旧宅基地有合法产权、新宅基地不影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镇村建设规划的前提下,允许户主腾出提交旧宅基地,再给予办理新宅基地产权登记发证手续。
解读9:农村石头房可补办用地手续
对农村石结构房来说,没有合法的用地手续是许多群众遇到的共同问题,如何补办?
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于农村石结构房屋符合“一户一宅”规定,也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没有合法用地手续且已使用的建设用地,依照两类方式进行处理。其中,1986年12月31日前使用的土地,由市、县(区)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核意见书,依照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的《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进行确权后,由市、县(区)人民政府办理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手续。
用地行为发生在1987年1月1日之后,符合现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签订征迁协议并进行补偿,且未因征地补偿安置等问题引发纠纷、迄今被征地农民无不同意见的,可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政策有关规定落实处理(处罚)后按土地现状办理用地手续。
进展:石头房改造启动五年内完成
目前全市各地均已启动石结构房屋改造工作。截至8月底,全市石结构房屋改造项目累计完成投资约66.13亿元,累计拆除房屋约786万平方米;十个改造示范项目累计完成投资4.99亿元,累计拆除房屋约11.9万平方米。
据悉,我市将用五年时间完成全市1.61亿平方米石结构房屋改造任务,涉及居住人口301万人。泉州西郊、鲤城延陵、泉港龙山、台商区湖东、晋江鞋都、石狮灵山、南安岑兜、惠安松溪、安溪涝港、永春岵山等10个示范项目要完成开工前期手续,明年1月前争取全面动工。
把“一户一宅”、自住型石结构危房及位于主要交通干道、工业园区及其周边村庄的石结构危房改造作为重点,优先启动。对无人居住的房屋,可分期分批改造。
做到成片改造和零星改造相结合。对城镇规划区内的石结构房屋鼓励采用成片改造;城镇规划区外的村庄户数在20户以上或占地面积10亩以上的,鼓励按现代住宅小区实施成片改造。对五年内不进行成片改造的地区,要引导群众及时进行改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居住安全。
对于历史建筑、传统民居等,市里也提出相关的规定。如对能保留的历史建筑、传统民居、特色建筑、传统村落,尽量采用房屋维修加固、建筑节能改造等方式。
在公共空间预留上规定,在农村的成片改造项目中,不宜大拆大建,要学习、借鉴台湾社区营造的做法,留住传统的乡村肌理形态,依照山水景观来营造设计,留足公共空间,做到“多点情调、少点枯燥;多点个性、少点共性;多点气质、少点气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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