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石结构房改造 零星石头房改造可享不同补助
石头房翻建已经启动
解读4:有条件允许增加容积率
为了鼓励石头房改造,市级《意见》中对强化土地利用制定了具体的支持政策:
其一,石结构房改房、安置房原土地使用单位或业主委员会自行组织集资改造,符合城乡规划的,在不增加住宅套数的前提下,允许增加容积率,用于增加住户住宅面积和配建公共服务设施。
其二,石结构房屋改造项目在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可选择两类方式实施改造。一种是制订项目改造方案,经住建、规划和国土部门同意,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改造作为商业服务等用途,以协议方式办理出让手续,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取得新的土地使用权,并按市场价格补缴土地出让金,但改造后不得分割办理土地和房屋权属登记。
第二种指的是涉及经营性房地产用地改造,此类需按照省级《意见》的相关规定办理。
解读5:部分项目可享优惠政策
细读省、市两级政策,可以发现石结构房屋改造试点项目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年度计划或纳入造福工程范围,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是一大亮点。
具体的补助标准是:位于城镇规划区范围的成片石结构房屋改造可申请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可获约6000元/套的棚户区改造补助,以及约6000元/套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补助。
城市零星石结构房屋改造可申请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可获得约6000元/套的棚户区改造补助。
农村零星石结构房屋改造可申请纳入造福工程,获得3000元/人的补助,每户补助不低于10000元。城市低收入家庭、农村五保户和低保户家庭等低收入弱势群体在前面两项补助的基础上,还可获得12000元/人。
解读6:石头房改造免危房鉴定
近日还有不少群众致电本社热线96339咨询:“石结构房屋申请改造是否真的免危房鉴定?”
回答是肯定的。相关负责人介绍,市级《意见》明确规定:“石结构房屋本身就属危房范畴,此次明文规定,是希望能鼓励居住在石头房里的群众认识到其危险性,尽快改造。”
此外,市级《意见》还对优化行政审批审核流程作出相关规定,如成片石结构房屋改造项目,由市及县(市、区)石改办召集相关部门集中联合会审,实行“容缺预审”,特事特办;城市规划区外的农村石结构房屋零星改造(含修缮加固)项目,由所在乡(镇)政府审批,报县(市、区)农办、住建、规划、国土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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