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海原副市长受贿百万获刑10年3月 裁定减刑一年
www.ijjnews.com  台海网 2014-09-12 17:25
涉黑罪犯减刑11个月
1975年出生的罪犯吴金贤,男,平和县人。2002年6月至2007年间,他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它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严重破坏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该犯有劳教前科,为参加黑社会组织首犯。
2008年10月30日,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非法侵入住宅、破坏生产经营、妨害公务、开设赌场罪,被平和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10万元。宣判后,该犯不服,提出上诉,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12月15日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于2009年1月4日押送漳州监狱执行刑罚。服刑期间,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7月31日作出刑事裁定该犯减刑一年八个月。
昨天经开庭审理查明,因其服刑期间的良好表现,再次裁定减刑11个月。
(记者 杨艳娜 通讯员 刘荫花 文/图)
标签:龙海|副市长|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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