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闽南要闻 >>正文

龙文区原副区长吴红成获刑17年 犯受贿贪污等4罪

www.ijjnews.com   闽南网  2014-09-03 15:04
  

  昨日,海都记者获悉,漳州龙文区原副区长吴红成因犯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等,被省高院终审裁定判处有期徒刑1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45万元。近日,龙文区政府决定给予吴红成开除公职。

  公开资料显示,吴红成系南靖人,现年48岁,1987年8月参加工作,2000年1月起任副科级职务,2005年1月起任南靖县书洋镇党委副书记、镇长,2006年起,任南靖县书洋镇党委书记,土楼管委会党组书记等职务。

  熟悉吴红成的人士称,吴红成在书洋镇任职期间,正值南靖土楼申遗关键时期,吴红成为南靖土楼申遗做了不少工作,还因此得到漳州市政府表彰。南靖土楼捆绑申遗成功后,吴红成还推出“南靖土楼旅游形象大使”,“一楼一特色”等活动,推广旅游品牌。

  2010年,吴红成从土楼管委会党组书记,被提拔为龙文区副区长。彼时正值龙文区碧湖生态园项目开发,征迁涉及步文镇碧湖、后坂、土白、下洲4个行政村,吴红成系挂钩征迁工作组领导之一。

  (记者 苏禹成)

标签:龙文|副区长|吴红成|贪污|获刑
稿源: 闽南网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