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市教育局原副局长受贿60余万元
近日,福建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实名通报了2014年以来查处的11起教育系统违纪违法典型案件,案件涉及教辅材料征订、工程建设、实验设备用品采购、入学招生等四个领域。
涉及工程建设的典型案件
1.福州市闽侯青口投资区纪工委原书记、闽侯县教育工委原副书记、教育局原局长江道平(副处级),于2010年至2012年间,利用职务之便,在项目建设、教师调动、招考录用、职称评聘等方面为他人提供便利,从中收受贿赂70余万元。此外,江道平涉嫌伙同该县教育系统15名公职人员在校舍除险加固工程竞标中为他人提供便利,失职渎职、收受贿赂等问题。江道平等2人已被移送司法机关,其余14人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2.黎明职业大学原副校长、泉州市教育局原副局长、副调研员孙银聪涉嫌在任职期间,在工程承包、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多次收受他人送给的钱款共计60余万元。今年4月28日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莆田市荔城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副主任、荔城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原副主任刘金祥利用职务之便,在校安工程建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2.05万元。目前,刘金祥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荔城区纪委监察局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涉及入学招生的典型案件
4.福州市鼓楼区教育局原副局长兼区教师进修学校校长方钟成,涉嫌利用职务便利,帮助他人介绍2名片外生入读井大小学,从中收受贿赂,目前正在接受组织调查。鼓楼区井大小学原校长林仕国涉嫌在任校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帮助他人介绍8名片外生入读该校,从中收受贿赂10余万元,目前已被移送检察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莆田市荔城区拱辰中心小学原校长黄鲁叔,在入学招生等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6.7万元,8月11日被荔城区纪委监察局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6.泉州市德化县第三中学违规设立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该校副校长郑信穆、总务处主任陈建、办公室主任郭吉仁等3人负责经手收取费用共计170余万元。该项收费经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研究决定列支150余万元后,将余额20余万元在账外用于购买电教、体育器材及茶叶、海鲜等物品。以上涉案4人已被德化县纪委立案调查。
涉及教辅材料征订的典型案件
7.宁德市福安八中原会计陈金德在2010年至2012年间,利用负责结算课本、教辅材料征订款的职务便利,截留并侵吞公款共计7.25万元。8月20日,因犯贪污罪陈金德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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