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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海原副市长受贿百万获刑10年3月 裁定减刑一年

www.ijjnews.com   台海网  2014-09-12 17:25
  

  犯人减刑一律公示

  据了解,漳州市中院目前已全面落实最高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在立案后5日内,将罪犯的个人情况、原判认定的罪名和刑期、罪犯历次减刑情况、执行机关的建议及依据等内容,在漳州法院文明网上公示5天。公示期间收到不同意见的,一律开庭审理,经核实意见内容属实、罪犯不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依法退回报请机关。

  其次就是庭审公开,特别是在全省首创以“财产刑履行”、“涉黑犯罪”、“职务犯罪”等为主题入监开庭审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廉政监督员、同监服刑人员等旁听庭审,促进同类型案件均衡办理,防范杜绝“暗箱操作”。

   案件链接

   龙海原副市长减刑一年

  1964年出生的罪犯张文通,男,龙海市人,被捕前是中共龙海市委常委、副市长。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他于2004年至2010年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钱款共计1210091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2011年10月18日,他被漳州市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1210091元。判决生效后,于2011年11月3日押送福建省漳州监狱执行刑罚。

  该犯自入监以来,能服从法院判决,认清自己犯罪对社会、家庭造成的严重危害,深挖自己犯罪的思想根源,认真悔罪,能安心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教育,上课专心听讲,认真做好笔记,考试成绩优良;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服从民警管理,入监以来未发生因违规违纪被扣分或受到行政处罚的行为;能积极参加劳动,从事文化教员工种,端正劳动态度,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经过昨天的开庭审理查明,张文通在服刑期间改造表现良好,确有悔改表现,裁定减刑一年。

标签:龙海|副市长|受贿
稿源: 台海网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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