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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三包新规部分条款成摆设 车主维权仍困难重重

www.ijjnews.com   新华网福建频道   2014-06-12 16:09
  

新华网福州6月12日电(记者 刘丰 通讯员 王光前)去年10月1日,《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俗称汽车三包)正式施行,至今已8个多月。然而,由于这部规定不够明确、强制性不足,只关注原则问题、大的缺陷,对质量瑕疵的规定不够细致,导致消费者在维权时仍面临诸多不便。马尾区工商局12315台日常维权中就碰到不到“疑难”案例。

案例一:引擎盖出现4个凹点,4S店称出厂时就如此

今年4月23日,市民俞先生在马尾江滨东大道附近的东风本田4S店买了一辆汽车,4月28日,他发现引擎盖上有4个规则的小凹点,大小一样、深浅相当,不像是人为原因造成的,此外,他还发现4个车门在玻璃窗上下升降时会出现拱出来的现象。

马尾区工商局12315台介入后,4S店称,关于引擎盖上的4个凹点,在交车签署确认时表,俞先生并未说有这个问题,他应当负主要责任;至于4个门会拱出的现象,汽车出厂时就是这样,属于正常现象,4S店会打报告向厂家反映,厂家何时出报告不知道。

俞先生要求退车,但经耐心调解,4S店只同意对引擎盖进行打磨喷漆处理,对车门进行维修。鉴于双方分歧太大,调解无法取得实质进展,工商执法人员只得建议俞先生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

《规定》第五章对三包责任进行了阐述,但主要限于发动机、变速器等主要零件,至于玻璃、外观、漆面等问题没有明确,第十八条虽原则上要求“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及其质量保证期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但由于没有相应罚则和具体的限制性条款,相应的内容成了摆设。

就这个案例而言,车门外拱现象是瑕疵还是正常现象,由于没有相应的条款作为判定依据,4S店可以理直气壮的以“出厂就这样”为由回应,不仅让消费者难以接受,对调解工作也十分不利。

案例二:4S店谎称车贷已办好,车贷被拒后捂住首付不肯退

今年4月19日,市民黄先生在马尾快安附近的华骏雪佛兰4S店买车,业务员谎称车贷已办理,让其缴纳首付款。交完5万多元的首付后,车贷却被银行拒绝,而4S店又迟迟不肯退还定金。

根据《规定》第五条:“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经营者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或承担责任,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恶意欺诈。”规定如此,但何为何为恶意欺诈?恶意欺诈了有什么处罚?这在《规定》里都没有相应内容。1996年国家工商总局出台了《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里面列举了12种欺诈的形式。然而时间已经过去了18年,欺诈也在与时俱进,不断变出新花样,更加隐蔽,在界定和取证上也更加困难。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不过,恶意欺诈是什么?这个问题不明确,工商部门的调解力度、消费者的维权力度都得不到保障,商家的违法行为也无法得到有效遏制。

在这种情况下,工商执法人员指出,4S店的做法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存在过错。经调解,4S店最终同意退款。

案例三:4S店称送真皮座椅,市民提出质疑却难以维权

市民许先生在马尾快安附近的华骏雪佛兰4S店购买了一辆轿车,价格为10.49万元。车行承诺赠送真皮座椅,并称其品质极佳,与原厂座椅相同。去年12月中旬提车时,许先生发现座椅颜色与车子整体内饰配色有差别,看起来不太协调;此外,一眼看过去,座椅也不像是真皮的。许先生要求更换座椅,4S店则称座椅就是真皮的,另外合同中并未注明座椅的颜色,因此不能为其更换。

经马尾区工商局12315台调解,由于仅凭肉眼无法判断座椅是否为真皮,许先生只好同意先找一家鉴定机构进行检测,待出具报告后再联系工商部门进行处理。

据介绍,今年以来,马尾区工商局处理汽车纠纷近50起,绝大多数属于商家不诚信、外观瑕疵、小配件等问题。这些纠纷虽小,但关系众多市民切实利益。然而《规定》的条款大多只针对整车、核心部件及主要性能故障,对汽车内饰、配件、漆面色差等问题没有做具体规定。客观而言,汽车消费纠纷恰恰大多是非整车、非核心部件及非主要性能故障。在这种情况下,维权的难度自然比较大。

标签:维权|汽车三包
稿源: 新华网福建频道   编辑: 林丽娥林丽娥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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