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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出新规治驾校乱象 变相加培训费最高罚1万

www.ijjnews.com   东南网  2014-04-24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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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6月15日起考培数据联网

(记者 李思玲 通讯员 刘夕文) 记者从省运管局获悉,运管部门的“学时管理系统”和公安部门的“数据交换平台”,将于6月15日起在全省进行联网运行。

系统联网后,学员报名时只需通过报名软件录入学员报名信息,经公安部门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学员信息将通过“数据交换平台”返回“学时管理系统”,驾培机构可直接读取学员信息,补充采集培训计时用的指纹,即可发放学员IC卡进行培训。

而公安部门在受理相关科目的预约考试时,仅需通过“数据交换平台”即可查验学员的培训记录。此外,学员的考试预约情况将通过“数据交换平台”返回“学时管理系统”,驾培机构可及时获取预约考试信息,以便第一时间通知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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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起驾校学员可自主预约考试

《福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6月1日起施行若违规,驾校最高罚款1万元,教练最高罚2000元

□东南快报记者许才芳

2013年,福州接受机动车培训的人数就有13万,这一数字还在逐年攀升。而与之相对应的,则是驾校市场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昨日,记者获悉:日前,福州市市长杨益民签发政府令,发布了《福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下文简称《办法》)。该办法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

《办法》表明今后驾校积压考生、为难考生等现象要大大降低,因为今后学员可自主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预约考试,而该部门也应当及时安排考试。此外,“驾培机构”和“学员”都应当遵守本办法。违反本办法规定,驾培机构最高可罚款1万元,教练员则最高罚2000元。

据了解,福州之前的驾校管理基本沿用交通运输部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等行业规章,其早已不能满足实际需要,多项管理措施无法落实到位。

学员可自主向公安机关预约考试

《办法》规定:教练员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学员收取培训费用。

在驾培机构规定的培训时间内,学员有权选择培训时间和教练员,对驾培机构及教练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可进行投诉、举报。学员科目结业考核合格后,可自主或通过驾培机构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预约考试,该部门应当及时安排考试。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公开举报投诉电话号码和通信地址,受理投诉和举报,接受投诉的机构或部门在受理投诉之日起15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解读:《办法》在保护学员的合法权益方面做了具体的多方面规定。为了防止教练员通过各种名义增加学员负担,规定教练员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培训费。

此外,为防止驾校以预约考试为名,向学员吃拿卡要,解决学员考试难、等待时间久等问题,还特地规定学员科目考核合格后,可自主通过驾培机构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预约考试。

据了解,违反本办法规定,驾培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未与学员签订培训协议或未出具培训收款凭证的;不履行培训协议的约定,向学员变相加收培训费用的;不按规定使用学时系统的;未按规定组织培训的;未制定和落实突发性事件的应急预案,或者未对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及时劝阻和制止的。

驾校应公布及报备培训费用

驾培机构应当公布培训费用标准并报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驾培机构实行等级管理,对其资质等级、基本条件、经营行为、培训质量、安全生产、履行责任和管理水平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定期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并按考核结果予以奖惩。

培训费由驾培机构收取,向学员出具收款凭证。驾培机构在与学员约定的有效培训期限内不得变相向学员加收培训费或其他费用。

解读:2012年下半年以来,我省驾校培训费用快速上涨,价格水平远高于同期全国其他大中城市,究其原因包括报名人数增加、驾培机构成本上涨、公安交管部门实施的“一进一出”做法等。《办法》该条显示了政府部门加强对驾校培训费用监管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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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乱象|培训费|驾校
稿源: 东南网  编辑: 林丽娥林丽娥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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