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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出新规治驾校乱象 变相加培训费最高罚1万

www.ijjnews.com   东南网  2014-04-24 10:00
  

教学场地租赁期不得少于六年

《办法》对驾校教学场地和教学车辆均作了相应规定。

其中,新申办的驾培机构,其教学场地应为自有土地;《办法》实施前设立的驾培机构,在已取得的许可期限届满后重新申请许可的,其教学场地应当为自有土地或者依法租赁的土地,租赁土地的,租赁期不得少于六年。

解读:福州市现有的81家驾校培训机构中,拥有自有土地的只有1家,其他驾校的培训场地基本都是以租赁农村用地的方式获得。在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政策下,要求现有驾校取得自有土地具有相当难度,且势必增加驾校成本,抬高培训费用。因此,《办法》区分新旧驾校,对驾培机构的教学场地提出了具体要求,新办驾校必须是自有土地,而对已成立的驾校,在已取得的许可期限届满后重新申请许可的,可为自有或者租赁土地。而规定租赁期不得少于六年,是从维护驾培机构的稳定性考虑,与驾培机构一个许可周期六年的规定相适应。

新办驾校要配百辆以上教学车

驾校教学车辆应该遵守这些规定:新申办的驾培机构应当配备自有教学车辆100辆以上;《办法》实施前已设立的驾培机构应使自有教学车辆逐步达到规定的数量;已取得的许可期限届满后,城区及福清市、长乐市、闽侯县、连江县的驾培机构应当配备自有教学车辆100辆以上,永泰县、罗源县、闽清县的驾培机构自有教学车辆数标准由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结合各县实际情况另行确定。

解读:按照目前省地方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资格条件》,驾校配有20辆以上教学车辆即可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上述标准明显低于福州城区及省内其他地市驾校要求,使得驾校培训行业发展多年仍呈现“多、小、散、乱”的局面。

按照我省新规定,新申办的驾校应当配备自有教学车辆100辆以上。而福州市的81家驾校教学车辆仅有3家符合该要求,40辆以上才约占50%。

按照,福州驾培机构整合的要求,福州市驾培机构正在通过兼并、整合等方式扩大规模、提升等级,但在短期内很难达到最新标准。为此,《办法》该条按照循序渐进、分期分批的原则,区分新、老驾校对驾培机构的教练车提出了具体要求。而将永泰、罗源、闽清驾培机构车辆整合目标与其他县(市)区区别,是从当地经济发展、人口、市场供求关系等因素考虑。

教练员必须有从业资格证

《办法》规定,驾培机构应当聘用取得从业资格证的人员担任教练员,并按照教练员从业资格证核定的范围安排教学活动。

驾培机构在分配教学任务过程中,应当做到公平、公正;教练员应当遵守驾培机构的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影响教学秩序。

对学员的投诉,驾培机构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在受理之日起5日内作出答复。

驾培机构应当配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时管理系统,并按照规定使用。驾培机构培训学员实行学时制,建立学时预约制度。学员理论培训时间和实际操作培训时间每天不得超过规定学时。学员档案自学员结业之日起至少保存四年。

解读:上述条款对驾校与教练员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新增了教练员应按照从业资格核定的范围安排教学,以防止单一理论教练员参与实际培训之间的脱节。

而为促进学时管理系统的有效实行,办法明确了驾培机构培训学员实行学时制度,建立学时预约制度,学员理论培训时间和实际操作培训每天不得超过规定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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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乱象|培训费|驾校
稿源: 东南网  编辑: 林丽娥林丽娥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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