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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司变慈善” 晋江首例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14-04-02 08:00
  

  晋江新闻网4月2日讯  3月31日上午,晋江陈埭镇洋埭人林某和林某某将66000元钱交到龙林小学校董会秘书长林育辉手里。

  几天前,林某和林某某还是对打官司的“冤家”。经过法官调解,两人握手言和,并一致同意将官司中涉及的部分款项捐出来做慈善。

  这是晋江首例“官司变慈善”案件。

  林某和林某某是堂亲,都在村里兴办企业,长期存在着厂房租赁关系。

  去年年初,承租人林某某不再租林某的厂房,林某将厂房租给了第三方。之后,两人却在合同履行问题上产生了纠纷。林某认为,由于林某某没有按时履行好厂房交接事宜,一直占着厂房,并且擅自对厂房进行改动,导致自己无法与第三方履行合同。同时,林某称厂房租给林某某期间,有物品丢失,损失达十余万元。林某某则表示,因为后面租房的第三方也是自己的亲人,所以在与林某租赁期限届满时已经清空厂房,并将钥匙直接交接给第三方。因此,不存在占用厂房的说法。

  纠纷发生后,林某要求林某某赔偿租金、厂房维修费用及丢失物品的损失,共计三十余万元。而林某某对林某的要求不予认可。双方僵持不下,林某将林某某告上晋江市法院。诉讼期间,林某某提出,他此前转让一批价值6万元的设备给原告林某,林某至今还未支付款项,他要求林某支付该笔款项。

  经办法官在与双方沟通过程中发现,原、被告双方此次诉讼目的,并非真正为了争取那些争议款,而是在赌气。双方都在争一口气,才造成互不相让的局面。法官认为,原被告双方既然是堂亲关系,也同样是当地比较成功的企业人士,都有着一些较好的名声,一旦草率地进行判决,必然有一方要败诉,判决之后也可能给双方带来名誉上损害,而且可能激化矛盾,让原被告双方结下更深的怨恨。

  于是,法官数次联系原、被告双方,与他们分析案件的利害关系,法官同时联系了当地村委会、老人协会参与调解。经过沟通,当事人双方都有了退让意识。

  为了让原、被告双方都“有台阶下”,法官想出了一个方案,建议原告撤诉,被告将诉求的6万元争议款和原告预支付的6000元诉讼费共同拿出来做慈善,捐献给当地的小学用作教育基金。这一方案很快得到原、被告双方的认可。仅2个小时的见面调解,原、被告便握手言和。

  “将官司变成慈善,十分罕见,也十分有社会意义,这在晋江还是首例。”晋江市法院有关负责人肯定地说,这样的创新调解方式,也是该法院当前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一次重要实践。(记者_王诗伟)

标签:官司|慈善|捐款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李华燕李华燕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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