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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法》施行在即 消费者“换车难”有望扭转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14-02-25 07:52
  

晋江人的汽车消费热情高涨。据不完全统计,晋江2013年年底汽车拥有量突破20万辆。 记者_郑翔 摄

  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于3月15日起施行。

  新《消法》在内容上做了多项调整,为消费者维权提供更有力的支持和保障。特别引人注意的是,在新法中汽车被明确为日常消费品,而且部分条款给予的力度相较汽车“三包”更大。为此,新《消法》还未施行,就在晋江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

  记者_曾舟萍  通讯员_王金川  黄福星

  亮点一:遇问题时,车企要自证清白

  一直以来,车主中流传着这样一句话“买车容易修车烦,换车犹如上青天。”

  这句话或在新法出台后成为历史,新《消法》二十三条,第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新消法出台后,汽车消费者只要证明自己的损失就可以了,而造成这个损失的原因则要由商家来举证。”晋江市工商局12315相关负责人说,商家需要鉴定举证,消费者的损失不是由汽车质量问题造成,这使得消费者的维权更为简单。

  不仅如此,新《消法》第十九条要求经营者在发现其销售的汽车有缺陷时,需要主动召回。而新《消法》第三十三条更是明确有关行政部门发现经营者提供的汽车存在缺陷的时候,可立即责令经营者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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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消法|汽车|消费者|换车难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李华燕李华燕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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